疫苗接種後患白血病?內媒:不良反應一年未披露 依法應補償患者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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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日傳出多人自稱打完新冠疫苗後患上白血病(血癌),中疾控回應指,疫苗異常反應須從六方面開展專業判斷。本港政府專家顧問、中大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向《香港01》表示,沒有證據顯示新冠疫苗會引致白血病,兩者沒有關聯。
內地自媒體《八點健聞》周二(31日)報道,內地新冠疫苗接種不良反應已經有一年未公布,且依照《疫苗管理法》,應對不良反應患者予以補償。

此前報道,針對疫苗接種後患白血病的說法,中疾控免疫規劃首席專家王華慶回應稱,接種疫苗後出現的症狀和疾病與疫苗接種是否有關,相關判斷要遵守規範流程,並要有依據。

《八點健聞》報道稱,多名血液病學、流行病學和傳染病學專家均表示,從生物基礎和作用機制上看,暫時沒有發現新冠滅活疫苗短期內導致接種者出現白血病的科學證據。港大深圳醫院血液科副主任醫師王鈞表示,如果這兩年的白血病年發病率確實有升高,應做所有可能相關因素的統計分析,但從白血病發病機理來看,他認為兩者沒甚麼關係。

疫苗接種的不良反應報告已逾1年未公布。(新華社)

多位專家表示,不能排除偶合的可能,即疫苗接種過程中,受種者正好處在一個疾病的潛伏期或者發病前期,疫苗接種後巧合發病。這不是疫苗接種引起的,與疫苗無關,也不屬於接種後的不良反應。

不過報道也指出,癌症致病機制十分復雜,大部分癌症是一果多因。究竟是哪種或哪幾種因素促使疾病,哪種因素佔比更重要,都還沒有完全弄清楚。一位研究疫苗不良反應的專家提到,很多判斷都是靠經驗,相對有用的證據需要更大規模的流行病學調查分析。

報道稱,作為疫苗監管體系的一部分,中國的預防接種不良反應監測(AEFI系統)已建立十餘年。2018年,北師大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博士、北京億安健康免疫研究中心主任和脊灰項目研究員彭向東曾指出,中國的AEFI系統存在很大改進空間,包括系統的靈敏度、透明度、資料公布及時性、分析效率等。

內地有患者發公開信,稱在接種疫苗後患上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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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直指,四年時間過去,中國新冠疫苗的不良反應數據依舊非常少,而且透明度也不夠高。2021年5月28日,中國疾控中心發布了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新冠疫苗安全性監測數據,也是目前為止唯一一次,階段性對疫苗不良反應數據進行了不甚詳細的公開。

當時統計接種了2.65億劑,不良反應報告率為10萬分之11.86,其中一般反應佔總數的82.96%;異常反應則佔總數的17.04%。異常反應中,嚴重異常反應的發生率為10萬分之0.07,不足萬分之一。嚴重異常反應一般指死亡、需採取住院治療、持續性人體傷殘/失能等。按此推算,新冠疫苗嚴重異常反應約2000人。

這份文件列舉了幾項一般反應和異常反應的症狀,但是對於不少人最為關切的嚴重異常反應,除了基礎數據以外沒有其餘資訊,也沒有對嚴重異常反應的具體解釋。此後,官方再也沒有關於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最新數據公布,並且公眾至今也沒有任何一個公開入口可以查詢到這些數據。

微博還有不少網民講述自己或身邊的類似個案,部分帖文已經被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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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最新數據顯示,新冠疫苗在中國已經接種了33.8億劑次,而公眾對全國范圍內的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最新情況一無所知。距離上一次資訊公開已經整整一年。

報道續指,美國的類似系統會根據上報資料動態更新。正是依靠這套系統,2021年4月,美國報道了6宗年齡位於18至48歲的女性在接種腺病毒載體疫苗後6-13天內發生了一種極其罕見的血栓,其中一宗死亡。2021年6月25日,FDA決定對輝瑞和莫德納新冠mRNA疫苗說明書進行修訂,向民眾發布警告:以上兩種新冠疫苗接種將增加心肌炎和心包炎的發生風險。

報道又指,在中國,上報系統只有醫療機構、藥企和監測機構有權限進行報告,普通人並沒有直接向系統報告的權限。這意味着,普通人如果認為自己可能出現了疫苗不良反應,需要先由疫苗接種點、醫療機構進行初判,才能由這些機構將其上報。

港大醫學院教授金冬雁表示,內地的報告系統的判斷標準相對比較緊,而香港對於接種疫苗者出現的不良事件的判斷標準為——只要不能完全排除不良事件與疫苗接種無關,那麼出現不良事件的接種者均能獲得一筆來自政府基金會的補償。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中,骨髓內會出現不正常的白血球、紅血球或血小板,這會令健康的白血球、紅血球和血小板減少,導致容易出現感染、貧血或出血症狀(華人癌症資訊網 - 癌症圖說)

報道又提到,在日本,合格疫苗引發的嚴重不良反應傷害事件被形象地稱為「惡魔抽籤」,盡管發生概率極低,但對於個體家庭來說亦不可承受。

報道指出,完備的異常反應補償機制是提升接種信心、分擔受種者經濟損失與風險的雙贏策略。中國2019年出台的《疫苗管理法》第56條規定:實施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接種後出現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不能排除的,應當給予補償。

區別於疫苗質素的產品糾紛、接種不當的醫療侵權,這裏的異常反應指合格疫苗規范接種導致的損害,並排除疫苗特性的一般反應(如紅腫、發熱等)、偶合反應、心因性反應、禁忌症人群,是一種各方無過錯的補償機制。

其中免疫規劃內的一類疫苗由政府負擔補償經費,二類疫苗為生產企業承擔。一個問題在於,新冠疫苗的補償責任並未釐清。一位前疾控系統工作人員介紹,新冠疫苗屬於應急免疫,既不是一類疫苗也不是二類。中間地帶的位置令補償工作陷入尷尬,新冠疫苗接種知情同意書中標明「由疫苗生產企業自主招標確定補償保險公司」。但動輒幾十億的接種基數,實非企業可以一力擔負。

報道披露掌握到,內地有人接種疫苗後因偶合反應死亡,但生產企業出於人道主義補償了25萬,還有人接種後被診斷為極重型再生型貧血障礙,鑑定結果為「不排除異常反應」,傷殘等級為二級乙等,獲得補助金74萬。京衡律師事務所醫事法律師章李認為,補償金額少、不良反應說明書外異常反應認定困難是其主要問題。

內地針對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討論日益熱烈。(視覺中國)

在補償金額方面,根據法律規定,補償方案及標準是由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立法制定,全國並不統一,各地差異化的補償方案往往會出現「同命不同價」、「同傷不同價」。

浙江、貴州等地區預防接種異常實行一次性補償,只有有限的死亡補償金或傷殘補償金,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費用。而上海、北京等除了傷殘補償金或死亡補償金,還包括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等其它合理損失補償,但總體補償金額仍低於法定賠償金額的。

以北京為例,6歲小孩由於疫苗不良反應離世,其補償金為6年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21年的收入測算為45萬元,而安全事故全責的案件中,則為20年,即150萬元。

章李解釋稱,疫苗具有公益性和行政強制性,其性質決定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只有補償,而不是賠償,而且補償標準與賠償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存在明顯區別。但是,其代理的一些案件中甚至存在補償金額不足以支付醫療費用。一位結核疫苗受種者後感染了嚴重肺結核,醫療花費30多萬,而鑑定結果顯示10級傷殘,補償金額僅10餘萬。

章李也表示,無論是縣級疾控、市醫學會還是省醫學會,各方鑑定主要依據為疫苗說明書中列舉的不良反應,其他異常情況專家組也不敢妄下結論。同時在無過錯補償事件中,第三方鑑定機構無法有效參與,其結論不具備現實效力,於是往往形成一個系統內的閉環,沒有第二條道路。

香港政府設立疫苗保障基金,不過也有個案在申請疫苗保障基金時被拒絕。(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報道提到,同樣的新冠疫苗接種,香港由政府出資設立異常事件保障基金,初期撥款十億元,接種者可在兩年內提出申索。迄今申請案件共800餘件,獲得補償金個案為242件,1宗為死亡個案,發放補助金200萬港元,其餘傷害個案共發放3151萬港元。

在新加坡,政府亦為疫苗傷害提供經濟援助。其中死亡或永久性傷殘補償22.5萬美元,高度依賴重症監護、住院案例分別獲得1萬與2000美元補助金。個案的判斷無疑是困難且復雜的。在單獨的「疫苗傷害表」失效的情況下,美國的經驗是由國家科學工程和醫學研究院利用流行病學和臨床醫學方面的證據對其評估,並為是否補償作出參考。

北京億安健康免疫研究中心脊灰項目研究員彭向東說,良好的補償機制是疫苗接種「內功」,大范圍的群體免疫固然可以獲得健康收益,但如何處理這些不幸的事件則會左右接種工作的持續性。只有擁有一個良好設計的風險補償機制,同時進行透明公平的資訊披露,在問題發生後才雙方才不會陷入一輪又一輪的無效博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