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信部長肖亞慶受賄遭降至主任科員 為何只被「斷崖式」降級?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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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周一(19日)公布,工業和信息化部前黨組書記、部長肖亞慶涉嫌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辦理退休手續。
與過往被通報違紀違法的官員不同,肖亞慶只是被「斷崖式」降級處理。通報稱,肖亞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但為何只是降級、退休?

《紅星新聞》報道,對肖亞慶的處理,固然有從寬的考量,卻不能說是「輕輕放下」。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根據結果,對肖亞慶的處理應該是按照第三種形態,即「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處理。

肖亞慶行政降級為一級主任科員,是按照相關規定執行。2019年中辦印發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列明,公務員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按照規定降低職級:(一)不能勝任職位職責要求;(二)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三)受到降職處理或者撤職處分;(四)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肖亞慶犯錯,但未嚴重到要被開除公職,則按照相關規定降低職級。之所以從正部級直降為正科級,無非是體現懲戒的嚴肅性。客觀而言,這種「斷崖式」降級在給出路的同時,無疑具有極強的震懾作用,有助於「以儆效尤」。

對於肖亞慶而言,「斷崖式」降級確實是一種從寬。畢竟,根據相關通報表述,肖亞慶的問題仍然嚴重,儘管第一次通報表述為「涉嫌違紀違法」,但在通報處理結果時,仍表述為「嚴重違紀違法」,稱其「背棄初心使命,喪失政治意識和黨性原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紀法底線失守,親清不分,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

不過,鑑於他「能在較短時間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認錯悔錯,全額退繳違紀違法所得」,出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考量,才做出降級、退休的從寬處理。

事實上,黨的十九大以來已有多人被處以「斷崖式」降級。 2018年底,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建華,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分別被處以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辦理退休手續;2019年,證監會前主席劉士餘被處以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