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學子弒母案|終審宣判維持死刑 法院:作案時具完全辨認能力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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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大學高材生吳謝宇認為母親謝天琴在父親病故後已失去生活意義,遂殺害對方並將屍體用大量塑膠薄膜層層包裹,直至半年後親戚登門時才揭開真相,轟動內地。
前年8月,福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款10.3萬元(人民幣,下同)。之後,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周二(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福州中院稱,經審理查明,被告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天琴的念頭,並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槓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並在屍體上放置床單、塑料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

之後,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天琴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天琴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餘張身份證件,用於隱匿身份。

福州中院認為,吳謝宇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吳謝宇殺害母親的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到案後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吳隨後提出上訴。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吳謝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準備作案工具,謀劃殺人手段以及對作案現場的佈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後偽造謝某某筆跡製造謝某某存活的假象騙取親友錢款,網購他人身份證件並毀壞隨身手機卡以逃避偵查,將騙得的錢款用於揮霍,毫無認罪、悔罪之意。

法院又指,吳謝宇的行為嚴重挑戰法律,違背倫理道德,踐踏人類社會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綜合全案證據,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曾稱父病逝後變得厭世 母就如「即將死亡的林黛玉」

值得一提的是,一審庭審期間,吳謝宇曾透露其變化源自於父親肝癌病逝,「爸爸不在就不是一個完整的家。」而媽媽為了不耽誤他學習,好多事情不跟他說,不讓他操心。吳謝宇指他的內心世界很孤獨,在北京求學時心理狀況發生更大變化,開始變得厭世。

圖為吳謝宇在福建的家。(資料圖片)

吳謝宇還覺得自己能看透他人的想法,那時謝天琴生病了沒有胃口吃飯,他認為媽媽這種狀態就如《紅樓夢》中即將死亡的林黛玉。他還說,曾在一本小說中看到:「愛你愛到極端的時候,你不敢做的事情你不能做的事,我替你解決,我什麼事都給你解決。」因此他產生念頭:「不如和我媽一起死,這樣就可以和爸爸在一起了。」

吳謝宇還說,在他的概念中,殺害母親這事就像是推理完成一個數學模式,每一步該怎麼準備、安排、實施都在他的控制之中。他將日子選定在2015年7月10日,因為他的生日是10月7日,日期正好倒轉。

回顧當時的作案過程,此前情緒穩定的吳謝宇全身發抖,痛哭悔恨。案發當日謝天琴回家後彎腰穿拖鞋的那一刻,吳謝宇拿著啞鈴砸向了她的後腦及頭面部。吳謝宇稱,殺害母親後,看到現場的慘狀後,他放棄了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