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學子弒母案|吳謝宇一審判死 律師:不會因家屬諒解減輕量刑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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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高材生吳謝宇弒母案,福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6日)一審公開宣判,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款10.3萬元(人民幣,下同)。
《新京報》報道,吳謝宇歸案後,舅舅和其父親的朋友曾寫下諒解書,祖父、姑姑亦幫他聘請了兩位律師,但吳謝宇拒絕並接受法援律師的幫助。吳謝宇得到家人的諒解,但有律師指出,家屬的諒解只屬於酌定的情節,不會因此而減輕量刑。

警方早前發布吳謝宇的5張照片。(福州警方)

2015年,北京大學大三學生吳謝宇,認為母親謝天琴在父親病故後已失去生活意義,遂殺害對方並將屍體用大量塑膠薄膜層層包裹。對於他犯案時仍然是在校學生身份,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劉長表示,吳謝宇的學生身份不屬於法定的量刑情節,不會因其是學生身份而被減輕處罰。同時,家屬的諒解屬於酌定的情節,不一定適用於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法院不會因而減輕量刑。

對於吳謝宇案數罪併罰的參考標準,劉長指出,在該案中,吳謝宇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是非常嚴重的後果,在判罰上優先考慮死刑。此外,其詐騙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買賣證件則屬於輕罪,其量刑不會有超過死刑的更高量刑。

吳謝宇的辯護律師曾稱,吳謝宇在羈押期間將作案動機和從小到大的生活經歷寫在紙上,總共約百張,其中一部分已由律師保存,另外幾十頁文字作為其辯護詞遞交給法院。劉長認為,吳謝宇雖自稱心理有嚴重問題,且出於保護目的犯罪,但該案不適宜用精神病人作案探討,「就目前信息來看,吳謝宇的犯罪動機不足以被認定為精神病人作案,從而減輕量刑。如果作為辯護思路,成功率也不高,獲得司法機關認可的可能性也不大」。

福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央視新聞)

據此前報道,2015年7月,吳謝宇在家中殺害母親謝天琴,將屍體用床單及大量塑膠薄膜層層包裹,再放上活性碳及冰箱吸味劑,並在家中安裝多個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報器。半年後,其舅舅登門時才發現謝天琴的屍體。吳謝宇犯案後一直銷聲匿迹,直至2019年4月21日,吳在重慶江北機場被警方拘捕。同年5月27日,福建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對吳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去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吳謝宇故意殺人罪一案。在持續4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吳謝宇講述作案動機和犯罪細節。他供述稱,自父親去世後,他一直感到心中鬱悶,「父親不在了就沒有家的感覺」;他曾看過母親的日記和信,亦感覺對方活得很累。

吳謝宇聲稱,自己曾多次萌生自殺念頭,有一次在酒店想跳樓自殺,但因為頂樓窗戶封死未能成功。他認為母親很痛苦,也想求死,因此決定弒母後自殺。案發當日,他趁母親彎腰脫鞋時用啞鈴重擊對方頭部,但當他見到母親的慘狀後決定放棄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