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相隔17年 再次執行死刑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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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在7月14日向一名殺人犯執行死刑,是近17年以來的首次,事件亦可能引起全國就改革刑事司法制度的討論。

美國聯邦監獄管理局表示,丹尼爾.路易斯.李(Daniel Lewis Lee)在14日早上於印第安納州的監獄內被注射毒針後死亡,終年47歲。他在行刑前的遺言中堅稱自己無辜,稱自己一生曾犯過不少錯誤,但不是殺人犯,並指當局正殺害一名無辜的人。

丹尼爾.路易斯.李涉嫌在1996年與同為白人至上主義者基霍(Chevie Kehoe)於阿肯色州殺害槍械經銷商米勒(William Mueller)一家三口,兩人在1999年裁定罪名成立,基霍被判終身監禁,李則面臨死刑。

丹尼爾.路易斯.李涉嫌在1996年殺害槍械經銷商一家,遭法院判處死刑。事件經過24年後,他在7月14日被正式行刑死亡。圖為他在1997年出庭時的情形。(AP)

死難者的家屬一直表明反對李接受死刑,指終身監禁更為合理。不過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在2019年公布重新執行死刑,當局安排在13日下午為李伏法,3不過華盛頓地區法院指有法律問題未解決為由,要求司法部暫停行刑。

最高法院在14日凌晨以5比4作出判決,批准維持行刑令。除了李外,另外亦有兩名囚犯於本周內面臨死刑。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Barr)其後表示,李終於獲應有的懲罰,強調司法部有責任執行法院判處的刑罰。

美國聯邦政府自1988年恢復死刑後,甚少實施該刑罰,而在李伏法前,對上一次執行死刑已經追溯至2003年。前任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執政時,曾於2014年下令司法部審視死刑及注射毒針對問題。巴爾在2019年7月稱,有關審視工作已經完成,容許再次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