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擬對詐騙犯祭鞭刑 「3下即皮開肉綻」 最重罰24鞭
撰文:官祿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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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0月14日擬議對刑法進行修法應對電騙,根據新加坡刑法修正草案,日後但凡涉及詐騙或與詐騙相關罪行者,若被裁罪成,可能面臨嚴重鞭刑處罰,最嚴重或將被罰24下鞭刑。
綜合外媒報道,新加坡目前對被裁詐騙罪名成者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和罰款,但不會被處鞭刑。這項擬議草案最早於今年3月內政部預算辯論期間提出,當中指出詐騙主謀、詐騙集團成員或負責招募他人的共犯,將面臨強制鞭刑6至24下的刑罰。
而替詐騙集團洗錢,或向涉案疑犯提供身份證資料與手機SIM卡等涉案人員,最高可罰12下鞭刑;如果涉案人員未採取「合理措施」防止自身個資被用於詐騙,也可能面臨同樣處罰。
新加坡法律規定,被罰鞭刑的成年男性(18至50歲)的上限為24鞭。行刑官會在行刑時用一根1.2公尺長、1.27釐米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臀部。
一份新加坡律師公會的報告曾經指出,「犯人在被罰三鞭後,臀部就會皮開肉綻,多數犯人在受到最初的三鞭時會奮力掙扎,然後逐漸變得虛弱無力。」
根據新加坡警方統計,在今年上半年,該國因各類詐騙損失金額超過4.5億新加坡元(約27億港元),較去年同期減少12.6%。新加坡內政部表示,打擊詐騙仍然是國家首要任務,案件數量和損失金額仍然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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