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要求14萬陸配3月內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除戶、撤銷定居許可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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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近日陸續寄發通知,要求部分早年取得台灣身分的大陸地區配偶、陸配的子女,在三個月內補交經海基會驗證的大陸「原籍除籍證明」,否則將撤銷其在台灣定居證,連帶取消戶籍登記。

台媒報道指,此舉讓不少人震驚又無助,因為不少陸配在20至30年前申請台灣戶籍身份的時候,就已經附過「喪失原籍」證明,但卻還是被要求再提出證明,加上相關文件補辦須要回大陸,三個月的時間非常緊迫也可能有風險。2023年3月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返回中國處理戶籍問題,結果卻突然失聯,事後發現他被中國政府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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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並非只有陸配收到通知信函,有許多陸配的子女、在大陸出生的台灣人也收到通知信函,不少民眾在Threads 平台上曬出通知信函,並稱自己從未在大陸設籍,「究竟要怎麼放棄?」

據了解,收到通知書者需於3個月內補附;逾期未補者,恐被撤銷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台灣戶籍,但經撤銷戶籍後,若當事人原居留事由仍存在,得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重新申請長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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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依法行政

台灣移民署表示,在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的兩岸條例第9條之1定有規範,要求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避免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也是為維繫兩岸人員往來秩序的重要基礎。

台灣移民署8日強調,對於在台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的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的實質上困難,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

移民署8日中午透過新聞稿指出,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但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了解可能是因疫情或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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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將逐案協助處理

台灣陸委會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早年來台的大陸配偶及其家人反映,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導致返陸取得相關文件有所困難,政府8日召開跨機關會議研商,對有實際困難個案將提供必要協助,政府已請移民署即日起設置服務專線及電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眾即時反映困難處,將針對個案反映意見來逐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