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火車上鋪男乘客砸傷骨折 傷人者否認失聯:失業中,正籌錢
有家長在網上反映,今年8月與女兒乘坐火車時,一名男乘客從上鋪摔落,砸到睡在下鋪的女兒,導致她股骨骨折。事後,該男乘客支付了2萬元(人民幣,下同)醫藥費後便失聯。
10月5日,當事男乘客解釋,自己並非逃避責任,只因目前失業,正在討薪籌錢,之後會一次性付清費用。目前,傷者家屬已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九派新聞》報道,家長朱女士憶述,今年8月24日,她帶10歲的女兒乘坐火車前往杭州,她們兩人都睡在下鋪。大約凌晨1時,火車即將停靠無錫站時,女兒被睡在上鋪的男乘客砸到。
火車停靠後,朱女士母女與該名男乘客乘坐救護車前往無錫的醫院檢查。據男乘客講述,火車快到無錫站時,他準備下車。從上鋪下來後,他想起還有一副眼鏡忘記取走,於是又爬回床鋪,但此時列車晃動,他沒有抓穩扶手,跌下來砸到女童。
無錫市兒童醫院出具的病歷顯示,醫院初步診斷朱女士的女兒右股骨骨折,建議住院治療。由於該院暫時沒有匹配型號的鋼板,無法立即做手術,朱女士和該名男乘客商議後,就將女兒轉到杭州的醫院,並於翌日做手術。
朱女士稱,該名男乘客起初態度不錯,陪同母女二人到醫院治療,墊付住院押金,之後共支付2萬元醫藥費。但女兒做完手術後次日,對方稱要回家籌錢後便離開後,她每天都聯繫對方,但他幾乎沒有回應。
今年9月上旬,男乘客曾接聽朱女士的來電,要求將醫療票據發送給他,但之後不再接聽電話,也不回覆信息。朱女士曾委托鐵路客運部門聯繫對方,他接聽後表示正在籌錢,先讓朱女士墊付醫藥費。
朱女士稱,女兒每天都表示腳痛,一直哭,事發至今,吃飯、上廁所、學習都只能平躺在床上,情緒很不穩定,「我現在說話也特別注意,盡量不會在她面前提到體育運動」。
10月5日,當事男乘客表示,當時女童的腳正好伸在外面,他因火車晃動時跌落才壓到對方,事後他並非不願意賠償,而是暫時拿不出錢,「我失業了才回家找工作,家裏還有貸款,之前工作的工資也還沒要回來,如果要回來了,我馬上給她錢,將來一下子全部清算都可以」。
男乘客又稱,事後已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和身份證號都告知朱女士,「砸到人是我沒注意,我不是要逃避什麽東西,我要是真要逃,就換手機號了」。至於他不回覆朱女士的來電及信息,他解釋,知道對方是來要錢,自己也很著急,問題是他目前拿不出錢。如果對方找律師起訴,「把各種費用攤開了,我這邊可以賠給她」。
朱女士表示,女兒的醫藥費已花了5萬多,後期還要做康復治療,「醫生說孩子還小,恢復快,鋼板固定後很難恢復如初,甚至可能會出現長短腿的現象」。目前,她已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乘客在火車上爬下上鋪時,因自身沒抓穩導致跌下砸傷女孩,或存在一定過錯,應當對女孩的受傷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鐵路方能夠證明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列車運行正常,男乘客跌下是其自身原因導致,鐵路方不需承擔責任。
趙良善建議,朱女士可先與男乘客和鐵路方協商解決,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等損失。如協商不成,可向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