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漢婚宴後酒駕亡 家屬告主人家及賓客索賠45萬遭法院駁回
2023年,江西一名60歲男子參加婚宴後酒駕,騎電動車回家途中發生翻側,經搶救後不治。死者家屬事後起訴宴請方及同飲者共5人,要求賠償逾45萬元人民幣。
11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民事判決書,經一審、二審,法院認為家屬要求被告承擔注意照顧義務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故裁定5名被告無罪。
《紅星新聞》報道,2023年10月4日中午,諶某根受邀參加戰友陳某庚兒子的婚宴。當日,賓客可自由選擇是否喝酒,宴請方提供了一斤裝53度醬香型「陳某家宴酒」。
判決書顯示,在席上,諶某根與朋友王某元、陳某名選擇喝酒,酒席期間沒有勸酒,自由飲用。主人家敬酒時沒有加酒,亦未勸酒。散席後,諶某根與其他戰友步行離開酒店,當時未發現他有醉酒狀態或身體異常情形,他之後騎電動單車回家,途中車輛發生翻側,諶某根經搶救後不治。
高安市交警大隊曾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鑑定中心對諶某根進行屍表檢驗,但未能得出確切死亡原因,若要查明死因需要解剖檢驗,但諶某根家屬不同意。因此,諶某根的死因是喝酒造成抑或自身疾病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一審法院無法查明。
一審法院認為,5名被告承擔注意和照顧義務的前提是先前存在特定危險的行為,比如勸酒、鬥酒之類,否則僅以共同飲酒為由要求承擔責任,顯然過於苛刻。在席上,賓客可自由選擇是否喝酒,同飲者也沒有勸酒、加酒。
法院認為,陳某庚以戰友的身份邀請諶某根參加酒席,屬崇尚禮儀的傳統美德,主人家向賓客敬酒表示感謝,符合民間的風俗習慣。在宴席中及散席後,諶某根均未出現醉酒或其他身體異常現象。經鑑定機構檢測,諶某根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22.17mg/100mL,未達到醉駕標準。
綜上,諶某根妻兒未提供證據證明5名被告存在特定危險的先行行為,以及諶某根的死亡與喝酒有關係,其要求5人承擔注意和照顧義務,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駁回諶某根妻兒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諶某根妻兒不服上訴,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