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清理走廊雜物 衝突中咬斷業主尾指 保安公司難逃賠償責任
陝西西安一名自稱保安的男子酒後上門處理投訴,要求業主清理走廊雜物,期間雙方起爭執,保安竟將業主的尾指咬至骨折。事後,物業管理公司與保安公司以「保安未正式入職」及「非當值時間」為由推卸責任。
有內地律師指出,涉事保安已實際上班且執行職務,公司管理失職難辭其咎。目前警方已介入處理。
《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家住陝西西安的黨先生稱,1月2日下午3時許,一名自稱是小區保安的男子敲門,要求他清理走廊的雜物,因對方未穿制服,他亦未曾見過對方,便沒有開門,只隔着大門回應稍後處理,「但對方一定讓當時就去處理,說話也很不好聽」。
黨先生透過防盜眼見保安要自行處理,於是打開大門,結果對方一身酒氣要走入其家,「孩子嚇壞了」,他用板凳擋住對方,雙方起爭執並互相撕扯,保安竟咬住其尾指,「地上滿是血」。
黨先生憶述,民警到場後將保安帶回派出所,他則因小拇指受傷自行前往醫院,目前醫療費已花費1萬多元。診斷證明書顯示,黨先生為開放性指骨骨折,影像顯示為左手第5近節指骨骨折。
黨先生上有高堂、下有妻兒,平常在小區門口擺攤賺錢,生活本來就很拮据。事發後,他自行承擔住院治療等費用,物業管理公司和保安公司則是相互推托。目前警方已介入處理,近期還要做傷情鑑定。
保安公司提到,涉事保安未正式入職,且事發時保安並不當值,屬於個人行為。黨先生對此表示質疑,並稱若保安未入職,為何會在沒有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安公司的安排下上門找住戶;同時,涉事保安是酒後前來,未穿制服,顯然是物業管理公司和保安公司存在失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涉事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採用外判保安。保安公司經理介紹,涉事保安是第二天上班,尚未辦理正式入職手續,黨先生在走廊堆放雜物被投訴,保安在監控室通過對講機得知此事,前往處理時與業主發生口角。
經理續稱,走廊沒有監控,但據電梯的閉路電視畫面、另一名保安拍攝的照片及保安轉述,業主曾手持家中板凳擊打保安頭部,涉事保安情急之下才咬傷其手指,事發後保安頭痛頭暈,但未去醫院檢查。目前,調查結果尚未出爐,公司也等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有律師指出,涉事保安雖未正式入職,但已實際上班,處理走廊雜物清理屬保安的職責範圍,且其通過對講機得知業主投訴後上樓處理,主觀上是為了完成安保相關工作,符合職務行為的認定要件,若保安公司主張「個人行為」,恐難以成立。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保安公司未盡培訓管理義務,對未正式入職但實際在崗人員疏於管控,存在過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外判保安,並不免除物業公司的管理義務,其未監督保安公司履職,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涉案業主在走廊堆雜物違反公共安全規定,若查實其存在持板凳擊打保安的行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業主自身存在過錯的,可以減輕涉事保安的責任。
涉事保安在民事風險上,可能需要賠償醫療費等損失,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安從業單位賠付;保安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保安從業單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員追償;行政風險上,若涉案業主的傷情構成輕微傷,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涉案保安可能面臨拘留、罰款等處罰。若涉案業主的傷情鑑定為輕傷及以上,依據《刑法》相關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