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闆看上已婚男下屬 轉賬300萬其妻讓離婚 分手後竟起訴返還

撰文:許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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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現實不是電視劇,但有時現實往往更狗血。近日內媒報道,內地一名女老闆看中已婚男下屬,為了和他在一起,竟然豪擲300萬人民幣給對方妻子,要求兩人離婚。隨後女老闆如願以償和男下屬同居,但沒想到僅一年兩人戀情終結。惟女老闆心有不甘,想拿回當初給出的300萬,最終法庭駁回她的要求。

《紅星新聞》報道,這名女老闆經營一家公司,雖然事業有成但「戀愛腦」,她看上了剛入職的年輕男下屬,但可惜對方已婚也有孩子。為了和男下屬光明正大在一起,她用「有錢能使鬼推磨」那套,直接向男下屬妻子甩出300萬「分手費」作為離婚補償、子女撫養費,讓兩人成功離婚。

在300萬面前,男下屬選擇和妻子離婚。(網絡圖片)
女老闆和男下屬分手後,希望拿回當初的300萬。(網絡圖片)

之後,女老闆便和男下屬開啟甜蜜的同居生活,但沒想到好景不長,生活的瑣事讓他們頻繁吵架,曾經的濃情蜜意被消磨殆盡,最後兩人一拍兩散。分開後,女老闆越想越憋屈,覺得自己這300萬花得不值,認為這筆錢屬於基於婚戀目的的贈與,如今戀情終結,錢也該物歸原主。於是,她便一紙訴狀將男下屬前妻告上法庭,希望可以把錢拿回來。

但沒想到,法庭最終駁回女老闆的要求。律師解讀《民法典》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當初女老闆支付300萬是為了促成男下屬離婚,動機不正當性,明顯違背了婚姻家庭倫理和社會公序良俗。作為破壞他人婚姻的過錯方,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