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翁凌晨點火燒束縛繩變自焚 敬老院看護缺位判賠逾60萬
去年2月某夜凌晨,上海某敬老院的六旬翁老劉因一直吵鬧,被護理員用尼龍繩固定在輪椅上,但他竟獨自從6樓偷走到1樓大廳,用打火機點燃繩索試圖掙脫,不料引發大火致其身亡。
家屬,指控院方使用易燃繩索且看護嚴重缺位,索賠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審理認為,老劉具備行為能力,應預見點火風險,需負主責;但敬老院放任受傷老人脫離監管,存在明顯疏忽,最終判令院方承擔30%責任,賠償家屬60多萬元。
上海廣播電視台《案件聚焦》報道,2025年2月12日凌晨2時許,老劉一直大叫並執意要起床,護理員孫某忙着照顧其他老人,於是勸他再睡,但老劉沒有理會。直至凌晨3時,孫某只好幫他穿好衣服,並用輪椅推到6樓大廳。
孫某怕行動不便的老劉摔倒,於是用尼龍繩將他綁在輪椅上,安置好後,孫某便離開現場繼續工作。然而,老劉竟自行操控輪椅,乘電梯到一樓大廳,並想要掙脫尼龍繩;凌晨3時25分,他從衣服口袋中掏出打火機,點燃腰腹部的固定繩,繩遇火即燃,燒斷後著火垂到輪椅兩側,瞬間引燃右側輪胎。
老劉試圖滅火,他挪動輪椅到大門外,期間他的動作遲緩、未有站立或者呼救的動作,他將着火的墊移開,用墊拍打滅火未果。後來,火焰燒到老劉身上,他從輪椅上滑落,過程中並無敬老院的工作人員在場。直到凌晨4時17分,警車呼嘯而至,老劉早已身亡。
老劉有4級殘疾證,左腿跛腳,2024年12月曾在敬老院摔倒致骨折。事發後,老劉的兄弟將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98萬餘元,還要求賠償5萬元律師費。
家屬認為,敬老院的操作全程違規,用易燃尼龍繩代替規範束縛帶,不僅沒有起到保護作用,反而成為「奪命繩」。同時,院方在凌晨3時將行動不便的老人獨自丟在護理區,既沒派人看管,也沒發現他自行下樓,看護嚴重缺位。
事發後,敬老院先墊付25萬元處理老劉的身後事,但雙方對責任劃分爭執不下。法院審理後查明,事發前一晚,老劉在敬老院走廊抽煙,護理員勸阻時,他甚至惡言相向;老劉能取得打火機、獨自操控輪椅下樓,也說明他具備一定的行動和判斷能力。
一審法院認為,老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點火燒繩的危險性,自身需承擔主要責任。但敬老院明知老劉有吸煙習慣,且剛因骨折出院不久,卻僅用固定繩約束,還放任他脫離看管範圍,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一審法院判令敬老院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家屬各項損失共計60多萬元,扣除已墊付的25萬元,還需賠償35萬多元。家屬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認為敬老院的看管疏忽,和老劉自主點火的行為相比,對損害後果的因果關聯程度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