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BB出生半年確診「脊柱裂」 涉事醫生無檢查資質 衛健委處罰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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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遼寧瀋陽的高女士反映,她於2022年2月在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做胎兒系統超聲等大排畸檢查,結果顯示胎兒脊柱並無異常。而2022年12月,女兒出生半年後被確診「脊柱裂」。高女士發現,當時做檢查的超聲科醫生沒有相關資質,向衛健委提出了投訴,衛健委對涉事醫院和醫生作出處罰。

女兒出生半年後被確診「脊柱裂」。(極目新聞)
「脊柱裂」會導致足踝變形等。(極目新聞)

產檢無異常 出生半年後確診「脊柱裂」?

《極目新聞》報道,據高女士稱,2021年10月,她到盛京醫院做了第一次產檢。約四個月後,她做了包括胎兒系統超聲在內的大排畸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胎兒「脊柱雙光帶平行排列,整齊連續」。2022年12月,女兒出生後半年在核磁檢查時被確診脂肪脊髓脊膜膨出和椎管內脂肪瘤,即「脊柱裂」。

「脊柱裂」會導致足踝變形等。(極目新聞)
高女士女兒接受「脊柱裂」治療。(極目新聞)

據了解,脊髓脊膜膨出屬於先天性神經系統發育障礙,為新生兒病殘、致死重要原因之一。「脊柱裂」需要多次手術治療,否則會足踝畸形、大小便失禁,嚴重的話可能導致終身殘疾甚至死亡。事後,高女士和盛京醫院溝通,醫院否認了女兒的「脊柱裂」是由於大排畸未檢查出導致,她也並未意識到異常。

涉事醫生無「大排畸」檢查資質 衛健委處罰

高女士表示,她要求看彩超的原始圖像,醫院卻遲遲不給答覆。2024年1月,她多方調查發現,當時給她做大排畸的超聲科醫生當時沒有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

高女士於2022年2月在盛京醫院做胎兒系統超聲等大排畸檢查,結果顯示胎兒脊柱並無異常。(極目新聞)

2024年4月,高女士首次向瀋陽市衛健委提出投訴。2024年12月27日,衛健委予以受理。2025年3月,高女士拿到了對涉事醫院和涉事醫師的書面處罰結果。結果顯示,涉事醫師違反了《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中,「取得從事產前診斷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醫師執業證書》中加注母嬰保健技術(產前診斷類)考核合格」的要求。給予涉事醫生警告處罰,並罰款涉事醫院15000元人民幣。

然而,對於高女士要求提供彩超原始圖像的訴求,院方表示拒絕。據2025年6月24日醫院的回覆內容顯示,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強制規定醫療機構必須向患者提供此類病案範疇內的電子影響數據複製服務。醫院出於避免產生誤解、保護雙方權益的考慮,拒絕提供彩超原始圖像。

專家稱超聲檢查不能排除所有胎兒畸形

高女士女兒接受「脊柱裂」治療。(極目新聞)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患者有權查閱、複製其門診病歷、醫學影像檢查資料、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病歷的全部資料。大排畸彩超圖像屬於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屬於病歷資料範圍。

一位長期從事超聲影像方面的專家表示,超聲檢查並不能排除所有胎兒畸形,目前只有9大類致死性嚴重畸形要求產前必須篩出,且「脊柱裂」有隱性和顯性之分,並非百分之百能篩查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