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衛生中心寫錯用藥劑量 女子一天吃下42粒藥身體不適求償10萬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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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紹興一女子因腳傷前往越城區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由於醫生操作失誤,將藥袋標籤上的口服藥劑量由2粒錯打成21粒,女子一天內服下42粒藥後出現心慌、噁心等不適,向院方提出10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

4月25日,馬山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發佈情況通報稱,雙方已就補償事宜協商一致,區衛健局已成立專項調查組進行立案調查。

據浙江教科影視頻道《小強熱線》報道,女子反映稱,3月11日,她被電動車壓到腳部,到越城區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醫生開具了一款口服膠囊。

藥袋標籤上顯示用量為一日4次,每次21粒,女子詢問藥房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遵照醫囑服用」。

藥袋標籤上顯示用量為一日4次,每次21粒。(浙江教科影視頻道)

當天,女子分兩次共吃了42粒藥後出現心慌、噁心等不適症狀。她回到該衛生中心,經確認,該藥品應當是每次服用2粒。

隨即院方給女子做了身體檢查,血常規結果基本正常,葡萄糖和乳酸脫氫酶兩項指標超標。事發後,向院方提出10萬元賠償。院方承認錯誤並表態會負責,願意補償2000元。

4月25日,馬山街道社區衛生務中心發布情況通報,經查情況屬實,衛生服務中心已為患者提供免費檢查、治療及隨訪。目前,雙方已就補償事宜協商一致,衛生服務中心已獲得患者諒解。

馬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網絡圖片)

通報還指出,針對該事件暴露出的管理短板和人員責任問題,區衛健局已成立專項調查組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該衛生服務中心已開展全面深入自查整頓,對涉事醫生、藥劑師啟動問責程序,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