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祭放生新規 「活化石」鱷雀鱔名列黑榜首位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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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民眾不顧生態保育與動物適應情況,恣意放生的事件時有所聞,廣州市最新祭出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詳加規範、杜絕違法放生。在不得違法放生的名單中,包括了淡水白鯧、大鱷龜、美洲牛蛙等,而鱷雀鱔名列黑榜第一位。

據「廣州人大」微信公眾號消息,《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四條詳細列出了不得違法放生的物種,包括鱷雀鱔、豹紋翼甲鯰、齊氏羅非魚、淡水白鯧、食蚊魚、埃及塘鯴、泰國鯪魚、大鱷龜、紅耳彩龜、美洲牛蛙以及其他境外野生動物物種。

《規定》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放生野生動物,放生野生動物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

同時,《規定》責成廣州市林業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制定公佈並適時更新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動物當地物種名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違法放生野生動物的,有權通過12345平台等方式舉報。

而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本轄區內野生動物放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勸阻、制止違法放生野生動物的行為。經勸阻、制止仍不改正的,及時報告區林業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至於懲戒辦法,《規定》明示逾期不捕回,經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經危害生態系統者,區林業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應當代為捕回或者採取降低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放生的組織或者個人負擔;已經危害生態系統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放生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放生區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內野生動物的,由區林業部門或者區農業農村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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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規定》揭示的「黑榜」,有著「水中殺手」稱號的鱷雀鱔名列榜首堪稱「實至名歸」。中國本土沒有鱷雀鱔,鱷雀鱔屬於外來物種,是北美洲特有淡水巨型食肉魚,在地球上已生存1億多年,故有「活化石」之稱。鱷雀鱔魚身呈長筒形,吻部前突,有和鱷魚一樣的短吻和密布上下顎的如匕首般鋒利的牙齒,因此得名。

鱷雀鱔周身覆蓋硬鱗質的超硬琺瑯質魚鱗,硬度與人類的牙齒相當,且卵有劇毒。鱷雀鱔起初憑藉奇特的樣貌作為觀賞魚進入中國,但因生性兇猛,生長速度快,普通家庭的水族缸無法容納日漸長大的鱷雀鱔,因此就會有人選擇放生處理。

去年8月,去年8月,河南汝州便曾為圍捕湖中出現的一條鱷雀鱔,耗時一個月抽乾30萬立方湖水,勞師動眾。今年4月,位於廣州天河的華南師範大學石牌校區中心湖內,近日再現鱷雀鱔身影,校方歷經一天一夜抽排湖水,最終將其捕獲,並決定製成標本用於教學和科普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