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歲女童溺水亡 網民批父親失職「該判刑」 一張家庭照惹議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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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上海一名4歲女童在南匯新城海灘和家人遊玩,但在女童父親回岸邊拿東西後,女童卻突然消失,家屬懷疑走失報警處理,10月18日女童遺體在寧波被發現,警方排除刑事案件。不過網民也質疑,女童父親帶女童去海邊卻獨留年僅4歲的女童在海邊有12分鐘之久,批評父親不盡責,「女童父親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話題閱讀量達到2億。

此外,女童一家的一張全家照被網民翻出,再次引發內地網民各種陰謀論和批評,照片中可以看出女童的父母抱著女童的弟弟,而女童則站在照片前方。有網民諷刺「還有個弟弟啊,這樣一切都說得通了」、「照片清楚地顯示出重男輕女」;亦有網民批評「海邊獨留4歲女童12分鐘,這種教科書等級的遺棄還不判刑,會有人仿效」,內地網民一面倒要求追究女童父親的責任。

走失女童身高108cm,體重16.5kg,10月4日下午5時20分左右在南匯新城海灘走失。走失時身着藍色公主裙,頭頂兩側各梳一個蝴蝶結,未有着鞋。10月6日,當地警方調查顯示,走失女童疑似在水邊摔倒後消失在海浪中,將進一步搜尋。

女童母親指出,女童走失當日,一家人來到南匯新城海灘遊玩,自己和外婆留在岸上照顧另一個年紀小的孩子,女童和爸爸去了沙灘上玩沙子,中途爸爸到岸上拿手機,讓女兒在沙灘上等待不要動,而爸爸回來後卻發現女兒不見了蹤影。女童爸爸指出,自己只有獨留女兒在海邊12分鐘,回程的時候腳還被割傷。

不過,根據當天也在海邊玩的內地網民分享,根據當天自己無意間拍攝到的照片,女童被獨留在海邊玩的時間超過20分鐘。該網民指出當天到18時10分以後,女孩仍只有一個人在玩耍,當時天色已黑。不少網民批評女童父親失職,更有網民懷疑女童父親是蓄意拋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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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通報,寧波市鎮海區某灘塗發現一具女童遺體,衣著等特徵與浦東南匯新城海灘失蹤女童相似。

經法醫提取女童遺體生物特徵檢測比對及家屬辨認,確認該遺體系浦東失蹤女童黃某某。經法醫勘查檢驗,黃某某死亡時間與其失蹤時間基本吻合,遺體衣著完整,無暴力性損傷,符合溺水死亡特徵,排除刑事案件。

不過即使警方稱排除刑事責任,內地網民卻要求究責女童父親忽視照顧兒童的職責,據了解,在內地並無相關法律,因此許多網民要求判處「過失殺人罪」。《三聯生活周刊》採訪了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袁彬教授,他也坦言,目前中國刑法只對極端的忽視行為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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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教授解釋,對於兒童的忽視廣義的概念可以包括兩部分,一部分就是主動對兒童實施一些不利於兒童自身的行為,「比如說我們通常講的對他進行毆打、體罰、精神折磨等虐待行為,這就屬於虐待罪的規制範疇」。

另一部分是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其中的極端情形是拒絕撫養,也就是遺棄。但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並不侷限於拒絕扶養的極端情形,也包括父母在日常照管上的失職,如長時間將小孩單獨留在房間、汽車、水邊等不安全空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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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處於中間程度的監護人日常照管上的兒童忽視行為,目前中國刑法立法上還是一個空白。對此類行為完全以結果論(過失致人死亡或者過失致人重傷)進行責任的追究,顯然並不足以實現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保障。對於這種不足,中國立法和司法應當及時跟進予以完善。

袁教授指出,在部分國家,忽視兒童的行為,是一個明確的刑事罪則。比如美國所有的州和特區,都將父母未能保障兒童健康和安全,定義為犯罪行為,且有非常具體的規定。

例如在美國的馬里蘭州,要求任何情況下,監護人都不能讓未滿8歲的孩子單獨留在家裡(不過法律規定稱,13歲的孩子可以照看未滿8歲的孩子),違反這項法律的人犯有輕罪,一經定罪將被處以不超過500美元的罰款和/或不超過30天的監禁。

在英國,任何對孩子負有監護或者照看責任的人,如果把孩子單獨丟在一個容易讓孩子受到傷害的環境下,都會犯有忽視兒童的罪名。

雖然英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孩子到了多大的年齡,才可以單獨被留在家中。但按照慣例,一般11歲以下的孩子不可以被單獨丟在家中;而11歲到16歲的孩子,也不可以被長時間地單獨留在家中。

此外,日本的埼玉縣近日提出了一項法令修正案,將三年級以下的兒童獨自留在家中、車內或獨自外出的行為將被視為虐待,即便有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家幫助照顧也將被視為「忽視」。當發現兒童受到虐待或懷疑有虐待兒童時,縣民有義務進行舉報。

袁教授指出,在此次上海的女童失蹤案中,父親對於孩子的死亡結果,是否存在過失行為,如果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名,是否要把父親對孩子監護的疏忽考慮進去,則是司法尺度的問題。

袁教授表示,從法律規定來講,不能排出可以適用的可能性,「不過,按照以往的同類型案件經驗,我們使用這條法律的情況比較少見,通常不太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

網民評論一面倒認為女童父親有責任:

「還用討論嗎?4歲、陌生環境、海邊、單留12分鐘,這都是謀殺了。」
「2000年前經常聽到tvb的宣傳提到,疏忽照顧兒童罪......」
「在中國當父母是真舒服 無論怎樣都不會被懲罰,這種教科書等級的遺棄不用坐牢範本 很難想像後面會不會有效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