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法律界北上大有作為 黃英豪︰可提供知識產權國際訴訟經驗

撰文:胡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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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律師黃英豪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香港律師人才在本地供過於求,競爭過於激烈,北上發展大有作為,特別是在知識產權事宜上提供國際經驗,以至協助處理民商事法律糾紛。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到,要把大灣區建成「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區內產業正向更高技術和更高增值業務轉型升級。他認為,這意味大灣區的建設需要比以往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對於香港熟悉國際法律規範和商業發展的律師而言,「北上發展的空間無限大」。廣東省商務廳和香港貿易發展局合作的一項研究便指出,區內企業積極向外尋求合作夥伴,希望發掘更多新業務發展機會,由於這些業務往往涉及較複雜的商業和法律安排,且可能涉及第三方或外國企業權益,企業亟需利用合適的專業服務處理涉外業務,及時回應商業糾紛和其他挑戰。

截至今年8月底,廣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超過5萬間,科技型中小企逾2.8萬間。黃英豪舉例指,大灣區的製造業要做大做強,當中需要提升關鍵要件的自主化水準,解決高端核心技術零部件依賴進口等問題。「香港律師就可以在科技升級的知識產權事宜上提供國際經驗,提供客戶對商標、專利和工業外觀設計等註冊服務,協助客戶處理相關糾紛,包括在產業升級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委託,就侵犯商標、版權、專利權、外觀設計等事宜進行訴訟代理服務,又或協助處理有關科技的許可權或專營權的買賣轉讓事宜等。」他相信,通過這些法律服務,香港律師提高了企業對投資高技術、高科技產品的信心,使企業更願意投放資本及資源進行技術研發。

雖然兩地法律制度不同,但業界經營環境近月出現轉機。內地今年8月通過允許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黃英豪解釋,訂立上述合同時,可協議選擇包括香港法律在內的適用法律,如此情況下,該些企業有機會成為香港在大灣區內執業的律師之客戶,對該些律師而言是巨大業務發展空間。

大灣區民商事案件適宜仲裁解決

他續稱,粵港澳社會制度、法律制度不同,必會在大灣區的區域合作上帶來法律衝突問題,除民商事法律衝突外,甚至包括刑事法律與管轄衝突、國家豁免與國企豁免制度的差異等,各方都需重視,採取措施解決。「這些區際法律衝突的問題,尤其是民商事法律的糾紛,用調解與仲裁解決是較好的做法。」

黃英豪指,香港在該領域上因擁有根據英式普通法而設立的獨立司法機搆和較可靠透明的監管機制而有明顯優勢;而且,香港有1,200多間本地律師行和近百間海外律師事務所,人才眾多,擁有完善的仲裁法律體系,例如現行的《仲裁條例》是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制定,是保障和鞏固香港成為區域乃至國際仲裁中心的基石,香港法院亦從未拒絕執行仲裁裁決。

參與大灣區法律仲裁以外,黃英豪又認為,考獲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的業界人士既是香港律師,亦是大灣區律師,倘有一些深圳A股公司,想來香港發行H股,將有望參與其中,若有跨境收購合併,亦因熟知兩地的法律而有一定幫助。「有些公司亦需要法律顧問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務,若這顧問又有大灣區律師資格,對客戶而言是非常好的。」

上文刊登於第246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2月28日)《法律界北上大有作為 黃英豪︰可提供知識產權國際訴訟經驗》。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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