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湯家驊:修例是對法治執着 足夠保障政治犯不被移交

撰文:李奕鳴
出版:更新:

就香港女子於台灣被拖篋棄屍案,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出席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時,認為有關修例並非為了便利其他國家,而是對法治的執着及彰顯社會公義,如有人觸犯嚴重罪行應被繩之以法,認為「沒有地方會希望成為窩藏罪犯的地方」,認為現有的條文足夠保障政治罪犯不會移交到內地。

湯家驊不點評地批評日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形容特首林鄭月娥是「一國兩制的吳三桂」說法,認為條文已有足夠的保障。(資料圖片)

湯家驊強調修例有足夠的保障條款確保不會因為政治原因移交疑犯,包括只有涉及46宗嚴重罪行的逃犯才能屬於移交範圍,當中不涉及任何有關政治、社會安寧及社會秩序、遊行示威及言論自由的罪行;而且有關行為必須屬於干犯香港的刑法,法庭判刑高於12個月的監禁;香港法庭亦會根據客觀事實,有關疑犯會否因為其身份、宗教及政治意見等背景影響審訊的公平性,決定是否移交逃犯,認為社會上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質疑及恐懼沒有事實基礎。
 

湯家驊批評,有法律背景人士認為香港法庭能力有限,不能拒絕內地政府對移交逃犯的要求,並感到失望,湯認為是對「香港司法界最大的侮辱」,指香港司法的獨立性受全球尊重,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中包含普通法律界退休的首席法官,質疑他們會否「被北京買起」,認為應要有足夠的事實根據才提出香港法庭未能把關的言論。
 

湯家驊又認為,是次修例是為了完善香港的制度,將《逃犯條例》適用至全世界,若只為一宗案件僅將範圍擴展至台灣並不足夠,又指香港目前與超過30個地方有移交疑犯的協議,但作為中國的一部分,香港亦與內地交往頻密,但兩地仍未有移交罪犯的條文,是制度上的嚴重缺陷。

湯家驊認為有關修例並非為了便利其他國家,而是對法治的執著及彰顯社會公義,如有人觸犯嚴重罪行應被繩之以法,認為「沒有地方會希望成為窩藏罪犯的地方」。對於是次未有進行公眾諮詢,他指難以想像沒有香港人不希望彰顯社會公義,就算進行諮詢,最終結果香港人都會接受以個案性形式處理移交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