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叫我收回條例是不切實際 在立會受辱仍溝通

撰文:李偉欣 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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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午宣布把《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直接交上立法會大會審議,並於下月12日大會恢復二讀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21日)出席行會前重申,把草案直接交上立法會是一個「艱難的決定」,尤其是她上任一直身體力行地尊重行政立立法關係,強調當局尊重立法會的審議功能,惟外界需要思考是甚麼原因導致政府本來尊重的機制無辦法展開。
林鄭月娥又說,早前出席立法會答問會,縱然有議員對她作出「無禮貌、污衊、侮辱」的批評,但她都不會介意,而且會繼續出席答問會。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是為了打破這個困局才決定把草案交到大會處理。(梁鵬威攝)

林鄭月娥表示,自她上任行政長官以來,一直以身體力行,促成立法會與行政機關的互動,但《逃犯條例》經過在立法會的亂局,相信不論是政府、建制派及關心這條條例的市民,都會認為這是一個困局,故政府是為了打破這個困局,才決定把草案交到大會處理。她重申,直上大會是一個艱難的決定,但由於「睇唔到前路、打破唔到僵局」,才以一個符合《議事規則》的方法處理。林鄭強調,政府固然尊重立法會的審議功能,但外界今次須認清事實,是甚麼原因導致政府本來尊重的機制無辦法展開。她又稱:「叫我收回條例是不切實際。」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提出把《逃犯條例》草案直接交付大會審議。(梁鵬威攝)

被問到台灣陸委會早前表示不會接受《逃犯條例》修訂下進行個案移交,為何修例仍有迫切性。林鄭月娥重申《逃犯條例》修訂是希望建立法律基礎處理台灣謀殺案,並處理特區官員、社會、受害人家屬的訴求,指台灣亦希望彰顯公義,另一方面是處理現在逃犯移交制度的漏洞和法律空白,基於地理限制令疑犯個案移交不可行。對於台灣當局的態度,她認為應先有移交逃犯的法律基礎及框架,如何透過雙方共同意願和目標,以協議的形式進行疑犯個案移交。她指沒有相關法律框架放在申請移交方面前,並非是穩妥方法,重申應先修例,並以最大誠意與台灣當局進行磋商和遊說,基於大家有共同的目標,討論兩地的逃犯移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