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張曉明:國安法不溯及既往 用香港現行法律懲治

撰文:鄭榕笛 林劍 周禮希 黃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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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為七一回歸23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國務院新聞辦將於今日早上10時舉行記者會,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出席回應傳媒提問。

【12:15】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問到,美國近日就香港問題宣布制裁行動,包括限制中國相關官員入境,撤銷香港特殊待遇等,是否擔心中美兩國因此爆發金融戰爭,動搖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張曉明指,如果美國人「霸凌主義習性發作」,覺得自己國內亂得還不夠,作這些「自損可能大於他損」的行動,轉嫁危機,那就「試試看」。他揚言,這無非是要給中國一個機會展示自衞還擊的權力。

他提到,近兩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和商務部長羅斯宣布「所謂制裁」行動後,中國已即時反制,對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官員實施入境、簽證限制,指這是「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只要美國方面出手,中國和香港特區必定要予以反制,相關措施將會「見步行步,陸續有來」。

張曉明又指,香港的特殊經濟地位是長期形成的,經過香港幾代人奮力打拼而來,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以及《基本法》保障。他對於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不那麼擔心,認為香港的地位、繁榮安定根本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香港自身營商環境、金融方面的優勢;二是祖國經濟發展的勢頭,對香港的支持力度。對於這兩點,張曉明表示有信心,所以他對香港的未來同樣充滿信心。

【12:01】鳳凰衛視記者提問, 《港區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同時是否會限制香港居民的自由,是否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以及與香港本地相關法律有所衝突?

沈春耀表示,國家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依法治國,尊重及保障人權,在 《港區國安法》的總則中亦有明確規定。

他指,任何權力都有法律規定的明確界限,如果越過底線和範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點在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也有明確規定。「絕對的權利和自由是不可能有的」他舉例指正如防疫工作一樣,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人對於防疫都有責任要佩戴口罩,但有些國家卻不這樣做,說會限制人的自由和權力。維護國家安全與公眾秩序亦是同樣有界限有底線有要求,必須取得平衡,「各國情況不一樣,美國還有持槍的自由。」

【11:57】有記者問及,在國安法立法前發生的違反國家安全案件是否都不予追究?

張曉明回應指,香港的國安法與國際上法律的通常規定一致,就是不溯及既往,也表明了法律是遵從現代法律原則。不過,他強調,香港現行的法律當中,如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等,都有涉及國家安全的規定,應用這些法律規定,來懲治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

張曉明又指,香港國安法第8條明確要求,香港的執法、司法機關有關防範、禁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表明運用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來懲治有關行為,是香港特區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法律責任,亦包括預防犯罪。他指,真誠希望國安法通過後,香港社會能認真學習、了解法例,增強國家意識、維護國家安全、法治觀念,猶其學校教育要補上這一課,希望青少年都是愛國愛港、守法的好孩子,都有光明的前景,美好的未來。

【11:49】英國《泰晤士報》記者問到,特首指定審理國安法的法官,如何維護司法獨立。沈春耀指,中港法制對於司法獨立、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也有明確規定。至於審理國安案件法官由特首指定,這對法院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沒有影響。

他指,指定法官的制度有以下含義:1. 從現有法官指定,而不是法官以外人員;2. 負責國家安全,不在指定範圍內的法官,仍擁有法官的職權,審其他案件,國安法只是眾多法律之中的其中一種;3. 特首指定的是一個範圍,指定若干名法官,不是特定案件;4. 特首指定法官前,可徵詢維護國安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5. 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沈春耀指,中央對維護國安負有主要責任,也考慮到香港法律制度實際情況,這個制度安排有利於安排一些經驗、質素比較高的法官,以及統一裁判標準。

【11:37】新華社記者提問,國安法規定中央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行使管轄權,有關原則為何?中央與港府對案件管轄的劃分為何?

沈春耀回答,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憲制責任,法律規定香港政府應當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有其明確定位,承擔主要責任,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體現在案件管轄上亦是遵從貫徹這樣的精神。

他指,港府對法例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國安法第55條規定的三種情形除外,即是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 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沈春耀指以上三種情況是特定情形,他們也不願意看到這些情況,但制度建設必須考慮到各種風險和因素。又表示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的啟動程序有明確嚴格的法律規定,要由港區政府提出,或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要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行駛中央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

案件的偵查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起訴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負責,審判由最高人

【11:27】香港大公文匯集團記者提問,國安法規定日後參選要依法簽署文件,以及任何人如被判違反國安法沒有資格參選,問此做法是否要在九月前取消反對派參選資格,效忠特區是否包括效忠國家。

張曉明回應指,國安法有相關要求,是參照了《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的條文,不過有兩點不同,包括國安法效忠範圍多了,包括所有公職人員。第二是國安法明確規定,通過選舉擔任公職的人,參選時也要簽文件,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張曉明指,效忠對象毫無疑問包含了效忠國家的含意,因為香港作為地方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故效忠對象本身一定包括國家主體,不可將效忠理解成只效忠香港特區。他提到,2016年11月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時,已明確表示宣誓效忠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

至於國安法是否取消香港反對派參選人的依據,是否為了DQ參選人?張曉明回應指,這猜測想得太短視、功利,強調中央的着眼點是國家安全,「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立法的視點要比這高很多。而是否反對國安法就不能參選,他表示,相信特區會按國安法及現行法例作具體界定。

張曉明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絕不是把反對派或泛民作為假想敵,只是要打擊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人士。他解釋,香港是多元社會,政治上亦是多元,認為這體現中央的包容,讓香港可以有不同政治意見,可以有不同的政治主張。他引述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指,香港可以繼續講反對共產黨,只是不能化為行動。張表示,政治遊戲規則都有底線,不能突破,他覺得香港的反對派陣營,應好好反思,作適當調整。

【11:15】有記者問到,人大立法後特區是否還需要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和現行法律關係又是如何。沈春耀指,23條是特區定內地關係之間知名度最高的條款。人大提出立法時,法工委經過認真研究,23條要求特區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國安立法,完善相關法律,這是十分明確的,因此國安法出台後,特區也要完善相關法律。

具體而言,沈春耀指23條規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共7種行為。全國人大的決定,只授權制訂防範制止4類行為。其中只有兩種行為有交集,因此兩部法律要求是不同的。

沈春耀又指國安法的重要內容,包括的主要有兩個層面,一是特區層面制度安排,一是國家層面制度安排,當中又包括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執行機制;國安法的實體化、程序化、組織化規範,比原來廿三條的內容廣泛得多。他又提到,人大出台的法律不取代23條特區自行立法的規定。

沈春耀指,特區維護國安的職責,包括完善相關法律,可能也不限於廿三條立法,因為現行香港其他法例,包括《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部分內容也跟國安有關。此外,香港特區任何維護國安的立法,具體實施,不得和人大制定的法律相牴觸,符合國家法律和憲法。

造謠太子站警察打死人 或構成犯罪

【11:08】路透社記者問到,勾結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是什麼,又問到什麼行為屬引發香港市民對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的憎恨。

張曉明表示,罪行中所講的「勾結」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交流交往,一般正常的對外交流交往根本不存在實行犯罪的問題。又指香港社會上一些人對「勾結」這個詞不太熟悉,這是在中國刑罰中所有的概念,其他國家的刑罰中也有類似規定。

他指這個詞彙的字面意思就是「相互串通幹壞事」,是一個貶義詞;在刑法中「勾結」就是「作犯罪的勾當」,國安法29條中對勾結行為有明確規定,對那些行為有可能構成犯罪有明確限定,總之要有涉外因素及具體行為,包括要主觀上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對於「引發憎恨」,他是有關概念是照抄香港法律,香港現行刑事條例中有「引發居民對政府憎恨可能構成犯罪」的規定,恰恰體現了中國法律在制定過程當中充分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及香港現行法律的規定,以及普通法的概念和習慣,盡量予以吸收。

張表示,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只有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他舉例指,如果有人透過造謠的方式引發社會對政府的仇恨,類似去年反修例風波中,有人造謠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這種子虛烏有事件若針對中央政府而來,是惡意以及造成嚴重後果,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提到,去年反修例風波中有人到外國乞求外國政府制定法律制裁中國,這也是故意而為,如果造成嚴重後果也可以論罪處罰。

【11:02】《光明日報》記者問到,應該如何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含義。

沈春耀回應指,去年第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制,而今年的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亦明確提出,從國家層面推進此事,而剛出台的法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香港特區的本身。

沈春耀指,該字眼有三層含義:

一、特區本身要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在法律中是非常明確的憲制責任,香港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都要按本法及其他法律,履行國家安全的責任。

二、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中央政府在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而中央原有的機構,也有一定關係,因此第二層是地域性的,不限於特區本身。

三、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安事務,中央政府有根本責任,即最高、最終、全面的責任。這層面超出上述兩者的含義。國家對特區有關的國安事務有此責任,因此要對此名稱有廣義的理解。
 

【10:46】《星島日報》記者提問,近日有西方媒體指定立國安法是違反「一國兩制」的舉措,威脅中國將受到制裁。張曉明回應,港區國安法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治港方針,把尊重一個原則及兼收兩制差異完美結合的一部法律,立法目的就是為了維護「一國兩制」,立法內容亦沒有超出「一國兩制」的框架,立法效果現在已可以預見,肯定會令「一國兩制」實踐行得更穩,走得更遠。

張曉明提到,香港現在已經出現一些現象,偏離「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甚至是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這部法律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就是要糾偏,「就是要往一國的方向拉近一點」,其目的最終還是為了完善而非改變「一國兩制」。

他指,注意到這兩天有外國的政治人物公開指中國要在香港搞「一個一制」,「如果我們要搞一國一制,這件事就簡單了,我們完全可以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等全國性法律直接施行於香港,何必費這麼大周章,特別為香港訂做一部國安法?」

張曉明表示,無論在香港還是國際上都有一些人把「一國兩制」的根扭歪,每當中央依法行使某些權利時,西方都有人出來指責中國破壞一國兩制,「好像香港的事情中央什麼都不能管,反而他們可以隨意指手畫腳。」反問中央怎能對香港分裂活動坐視不理,強調一國兩制是中國的國策,沒有任何人比中國更懂得珍惜一國兩制,也沒有其他人比中國更了解一國兩制的真諦,更有定義權或解釋權。

對於外國對中國官員採取制裁,張曉明形容是「強盜邏輯」,指中央制定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完全是中國的內政,「我又沒有招你惹你,憑什麼對我動粗?這個關你什麼事情?」他又引用粵語,指是香港人喜歡說的口頭語,「有冇搞錯呀,關你咩事?」他又指,中國人看人臉色,仰人鼻息的年代已經一去不返。

【10:53】有記者問到,香港社會對國安法有若干疑問:1. 駐港國安公署是否受到《基本法》第22條規管;2. 根據國安法第60條,國安公署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區管轄,這如何理解;3. 公署具體會如何執法,是否會把香港人送到內地受審。

張曉明指,中央有權有責就國安實行必要措施,這是中央考慮所有具體問題的基本出發點。他指駐港國安公署是國家的「派出機構」,這不同於《基本法》第22條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有關國安法第60條的規定,張曉明指公署人員履行職務行為不受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管轄,是為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因這超出特區自治權範圍,他們查辦案件可能涉及國家機密,特區不能管,認為這是合情合理,這也參考了駐軍法規定,也是國際做法。

他舉例指美國也有聯邦和州兩套司法體系,有些事情州政府也管不到。但張曉明強調,國安公署不是無王管,因國安法本身對國安公署執法的程序、監督也有嚴謹的規定。

有關執法,張曉明指國安法第55條規定中央只在3種特定情形下行使執法權,條文已寫得很清楚。張曉明提到,這考慮到香港法律制度與內地不同,內地有關機構與特區有關機構,是不同的司法主體,應該也只能執行自身的法律,香港的警察和律政司不能執行內地法律,反之亦然。所以,張曉明指兩支執法司法隊伍,各自形成立案偵查司法等的一條龍全流程,各管各的,分工明確,管轄劃分清晰。
 

2020年5月28日,中國全國人大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AP)

【10:29】來到提問環節,首先由央視提問,《港區國安法》一個月就完成了工作,程序及有否聽香港意見?

沈春耀回應指,今次出台的法律前後用了一個多月時間,是較短時間內完成決定及立法的舉措,當中有幾個因素非常重要:

一、有廣泛的立法呼聲。他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解釋說明時,也表達了這個意思。沈指,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都有呼聲,要求加快制定、出台相關法例。他指,他們也聽到不少相關意見,全國人大的工作報告也有相關要求,要加快立法,故一定時間以來,包括香港的全國各界人士,都有此呼聲和願望,是廣泛的共識。

二、有扎實的工作基礎。沈表示,中央有關部門在研究、起草決定的過程中,同部起草法律,連繫很緊密,人大第三次會議上的說明也顯示,貫徹各人大會議、一國兩制等。

立法方面,沈指,立法貫徹大會決定的要求,是十三屆人大會議精神、要求,通過法律全面貫徹、體現。他指,有關部門、法律專家,包括對香港法律很熟悉的專家,大家集中力量完成草案文本,形容立法是群策群力的結果。

他提到,立法過程中,草案完成前有徵求意見,完成後亦從各渠道聽意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也有聽意見,包括中聯辦等,又指立法前在北京、深圳、香港各環節都有聽各方意見,特別是香港行政長官、官員、立法會主席、建制派、港區人大代表、政協、法律界代表的意見,還有各直轄市、學者等意見,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亦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的意見。

三、全國人大委員會高度關注立法議程,包括人大會議及常委會的立法進程,調整了工作安排,加快立法。審議一般有一審至三審,立法法規定,兩審後,可以調整,所以今次以第十九及二十次完成了立法。還有一般法律草案在一審後有全國人大網公開徵意見,但按立法法37條規定,不公開也是可以的,而今次有特殊性及敏感性,所以沒有全文公開徵意見的方式。

沈春耀指,國安法的制定過程完全符合中國制定法律的程序。新的法律立入基本法附件三,是《決定》及基本法都有的要求,問了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意見,也是重要渠道聽取意見。

【10:28】張曉明指,國安法是香港發展重返正軌的轉折點,香港修例風波一周年,他至今仍對於痛心疾首、心有餘悸,有很多人表示因為「黑暴」想移民。

他指,早前出席座談會期間,有立法會議員反映,有朋友本身在辦新加坡移民手續,快將辦好了,但聽到國安法立法後,當面把表格撕掉,激動地說:「香港有救了。」

張曉明指,在座談會上很多朋友都有這個觀點,認為國安法令香港變亂為治、重生,可以「扭轉乾坤」、「破浪前行」。他又提到,回歸前香港一度出現移民撤資潮,但所有恐懼、疑慮,都被時間和事實消除了。

【10:25】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表示,這部法律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標誌。如何在一國兩制之下,治理好使用資本主義制度、政治情況複雜的香港,是中央政府一直在不斷探索的重大課題。去年召開的四中全會,從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全局出發,對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作了重大部署。

而這個法例是落實部署的重要舉措,標誌着中央更加注重治港制度的頂層設計;更加注重法治思維;更加注重標本相制,剛柔並濟;更加注重用好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權力,並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體系結合,牢牢把握香港局勢發展的大方向和主導權。這些都會在日後轉化為治理效能。

張曉明又指,國安法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香港被英國管治長達150多年,真正出現繁榮穩定是在80年代以後的事,這點給與很多啟示,是香港緊緊依托內地,連結世界,不斷鞏固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並以自己的獨特地位和優勢賦予國家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形成和國家的良性互動。以上對香港的繁榮穩定至關重要。如果任由各種反中亂港勢力在香港興風作浪,甚至把香港變成對內地滲透顛覆的基地,這對香港來說絕對是禍不是福。

【10:16】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發布會在數字上有兩個巧合。他指,《基本法》23條立法已等了足足23年,現在終於等到了國安法的頒布實施。既是歷史的偶然,也是發展的必然。

四點看法,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重要里程碑。充滿挑戰,要不斷解決新問題,回歸以來5次解釋,4次決定,但相比之下,今次人大決定、是中央處理香港事務最重大的舉措。法律本身是繼《基本法》後,今次是中央為香港制訂的第二部法律,體現全面準備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總要求,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進一步法律化,抓牢了在香港特區防控國家安全的制度屏障,對「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深遠影響。

張曉明續指,今日這法律剛出台後,可能有人還有疑慮,是正常的,但時間和現實會證明一切,在香港回歸23年後收到的「生日禮物」,未來會不斷顯示其珍貴價值。

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資料圖片)

【10:08】沈春耀提到,必須從國家層面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推進有多種方式,包括全國人大作出決定,制定、修改或解釋法律、立全國性法律、中央政府發出指令等。有關部門,經過認真考慮評估後,以「決定加立法」的方式推進。

沈春耀指,現時法例出台了,大家都見到,維護國安的制度隨法例公布而實行,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重要制度安排,通過人大決定全面展現、呈現出來。法例共有6章,包括總則、機構、犯罪行為等。他指,這法例是實體化、程序化、組織化的一部綜合性法律。他提到,法例展現出幾點:1. 中央維護國安的根本責任、香港的憲制責任;2. 維護國安需要遵從的重要法治原則;3. 國安機構辦事的準則;4. 防範和懲治危害國安的罪行。

【10:02】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國安法在人大高票通過,充分代表人民的意志,、反映全國人民包括香港人的心聲和意願。特區政府於昨晚(30日)11時已經完成刊憲及公布實施。制定國家安全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關鍵步驟和重要的立法任務。中國法律的公布實行將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效防範、制止、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

沈春耀指,這部法律的實行對於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及發展利益,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及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深遠意義。

他提到,去年十月的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的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