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諸事町|吳秋北貼黎智英勾結外國「罪證」 原片5月已上載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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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清晨(10日)被捕,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煽動」及「串謀欺詐」等三項罪名。
黎智英一向被視為北京「眼中釘」,眼見黎智英被捕,「藍絲」陣營歡天喜地,工聯會會長丶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就在Facebook 貼出黎智英早前接受台灣媒體訪問的影片,指黎智英表明希望外國勢力影響香港,認為他今次是「自招法辦」,「動機與行動事實俱在」。
吳秋北提出的「證據」似乎站不著腳,因翻查資料,有關訪問早在今年5月已上載,不設追溯期的港區國安法6月底才實施。

吳秋北在facebook撰文,引述黎智英受訪時曾指「外部勢力是撐下去的重要因素」,形容黎「自招法辦」。(facebook截圖)

吳秋北貼出黎智英受訪的剪接片段,指黎智英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時,表示希望外國勢力影響香港,稱外部勢力是反對派撐下去的重要因素。吳秋北指,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被捕,影片顯示其「動機與行動事實俱在」,乃「自招法辦」。

不過,翻查Youtube紀錄,黎智英於今年5月11日以直播形式,接受台灣節目《鄉民來衝康》訪問,主持趙少康問及黎智英的早前被捕,受到英美兩國關注,詢問黎有沒有受到外國政府的影響,甚至受到美國中情局(CIA)的影響。

黎智英回答指:「我們很想CIA,我很想美國影響我們,我很想英國影響我們,我很想外國影響我們,因為為什麽呢?因為他們的支持是我們唯一能夠撐下去的(理由),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讓我們撐下去。」

港區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資料圖片)

在節目中,黎智英指自己不是「反修例運動」的領導人,只是爭取民主,以及《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說自己反對港獨,不懼威嚇,不怕坐牢。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4節,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