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申請公務探訪當區居民 懲教署拒批 稱在囚人士非居於當區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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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民主派區議員上月收到懲教署來信,拒批他們公務探訪申請,指其探訪對象是非居於所屬選區,認為申請與《區議會條例》列明的區議會職能無關。
元朗區議員陳樹暉今天(6日)表示,早前他去信懲教申請於明天公務探訪一名當區居民,不過懲教以在因人士「並非居於元朗區」為由,拒絕其申請。陳樹暉表示,已去信懲教署就事件查詢,至今仍未收到懲教署回覆。
懲教署今天回覆《香港01》,指署方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但稱現行法例並沒有就區議員公務探訪在囚人士訂明特別安排,若區議員如要公務探訪在囚人士,須事先向本署作出申請,並提供資料和理據,確認有確切需要執行與區議會職能相關的公務,並稱署方會就每宗申請作出考慮,如相關在囚人士向管方申報的住址並非區議員所屬選區,或拒絕提供住址資料,該申請將不會獲批。

(陳樹暉facebook)

元朗洪福選區區議員陳樹暉早前向懲教署申請,於明天(7日)到赤柱監獄公務探訪一名本身居於洪福選區的在囚人士,不過懲教仍以在因人士「並非居於元朗區」為由,與區議會職能無關,拒絕其申請。

陳樹暉直言:「今次我申請探訪的不單是元朗區居民,更是洪福街坊,以為懲教再不能搬出『並非居於元朗區』的借口。誰知,原來懲教連囚友住址都可以講大話,照樣Copy and paste 61A條及住址原因否決我的申請。」

陳樹暉表示,在收到有關信件後,已立即向懲教回信提出反駁,惟至今仍未收到回覆。

前學運領袖陳樹暉深耕去年當選,成為洪福區議員。(黃舒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