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上訴|同屬一黨便認定必跟黨立場 律師質疑裁斷不當
民主派被指辦初選時違《國安法》,47人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45人有罪並判囚,其中12被告,今午(15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上訴庭)作上訴陳詞。各被告的律師,就其個別情況逐一陳詞,均指原審法官的裁斷出錯。其中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指,原審法官因黃及林兩人同屬民主黨,便認為他們必會跟隨該黨立場,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但律師指出,兩人不但從未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同屬民主黨的鄺俊宇也參加初選,最終未有被檢控,質疑原審法官作裁斷時混淆案件的背景和事實。
吳政亨達成的協議與其他人不同
代表吳政享的大律師關汶渭指,吳和戴耀廷沒有討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兩人只是討論初選和取大多數議席。關指出吳和戴達成的協議,或與戴和其他人達成的協議不同。若前者的協議涉及初選和取得大多數議席,則並無不妥。
鄭達鴻從未提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鄭當時屬港島選區,但該區的協調會議未有就否決權達成共識,因此沒有涉案謀劃存在。上訴方又指,即使有謀劃,鄭亦非其中一員。鄭從未提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此外,他在自辯亦指認為政府會回應五大訴求,這些均顯示鄭非謀劃的一員。
無證據顯示社民連曾改變立場
潘續指,梁國雄未有出席新東的協調會議,代表梁出席會議的陳寶瑩曾表示,若預算案涉及民生項目,社民連便會支持。惟原審法官指社民連就否決權其後改變立場,並引述社民連於2020年5月出席的一篇文章證明,當中提及否決權。潘質疑案中沒有足夠證據作出推論,社民連改變立場,強調社民連的態度未有改變,梁國雄在選舉論壇亦表明,社民連以往不支持預算案。
楊雪盈並無把墨落無悔聲明放在FB
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指,原審法官在案中考慮楊在參加初選時的「初稿」,惟該文件是楊辦公室的電腦內發現,質疑控方沒有證據顯示楊參選時使用該「初稿」,原審法官卻用於其分析之中
此外,楊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中,但不知是誰人把楊的名字加在聲明,有可能是聲明的其中一名發起人鄒家成把楊的名字加至聲明,楊自己亦沒有把聲明放至其Facebook。
控方證據亦不支持陳志全會無差別否決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稱,陳擔任立法會議員時盡責,亦和建制派合作,控方的證據亦不支持陳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原審法卻官認為陳有顛覆意圖,馬質疑這是否唯一合理的推論。
馬亦同時代表另一被告何啟明,但就何的上訴,馬在庭上並無補充。
屬同一黨便認為必會跟黨立場不當
此外,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指,兩人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也沒有提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林卓廷更曾在選舉論壇中表示,若政府「派錢」,不會否決預算案。
沈續指,原審法官混淆本案的背景、事實和裁斷。如原審法官因林卓廷和黃碧雲同屬民主黨,便認為他們會跟隨黨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但同屬民主黨鄺俊宇參加初選,也曾在選舉論壇表示,若預算案是一份好的預算案,便會通過它,鄺最終未有被檢控。
沈又指,民主黨和社民連於初選時都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原審法官引用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在選舉論壇的發言,引用共謀者原則指控林和黃。惟沈指,胡當時的發言僅代表當時出席的參選人,而他沒有講及民主黨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提出上訴的12被告: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鄭達鴻、陳志全、梁國雄及黃子悅。其中黃子悅是認罪,她只就刑期上訴,其餘11人就定罪及刑罰上訴。大律師劉偉聰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
案件由上訴庭三名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和彭寶琴審理。
案件編號:CACC253、263、26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