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刑|鄧炳強去信《每日電訊報》 斥評論文章侮辱讀者智商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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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違反國安法,被法院判囚20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四(12日)致函英國《每日電訊報》(The Telegraph) ,指責該報9日刊發有關黎智英案的評論不實,危言聳聽及具有誤導性,是對讀者智商的侮辱。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楊凱力攝)

《每日電訊報》當日評論以《中國侮辱了英國 —— 一名英國新聞工作者實際上已被判死刑》為題,鄧炳強指字眼惹人注目,但顯然是內容錯誤。他在致發該報的信中駁斥,黎智英是中國人,中國並不承認雙重國籍。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黎智英是中國公民。作為一名在香港特區犯罪的中國人,他理應在香港特區服刑,這是合乎邏輯的。

鄧炳強又稱,儘管評論文章語氣危言聳聽,但他要向讀者強調,香港並不存在死刑。他也重申,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理念而受審,此案也與新聞自由無關。法庭明確認定黎智英為該案主謀,經過156天公正公開的庭審,在公眾、媒體和世界各地觀察員的見證下,最終判處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庭審期間,法庭審閱了多達2,220件物證、超過8萬頁文件,以及聽取了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此外,黎智英本人也出庭作證52天。

鄧炳強在信中強調,法庭的判決理由和量刑理據均公開透明,供公眾檢視。法庭的判決表明,香港的法治健全有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又稱,任何認為某些人可以免於承擔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提議,都等同於鼓吹違法特權,完全違背了法治精神。

英國《每日電訊報》(The Telegraph) 日前刊發有關黎智英案的評論文章。(The Telegraph網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