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律師公會倡「圍標」嚴重反競爭行為刑事化 最重囚7年
大埔宏福苑大火災揭示舊樓大維修存在已久的「圍標」問題。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接受《香港01》專訪時建議修訂《競爭條例》,將「圍標」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刑事化,採用「雙軌制」即民事及刑事方式規管,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
長遠安置方案中,政府有機會訂立專門法例收回宏福苑所有業權。被問到會否與《基本法》保障私有財產的條文有衝突,毛樂禮指一般而言交易需要「你情我願」,但仍有個別情況,非永遠都要「你情我願」。
宏福苑火災後 大律師公會設小組研究修例
政府就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其中一個職能是檢視現行法律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大律師公會早前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建築法、工程及安全法;競爭法;樓宇管理、業主立案法團法;刑事法,冀為獨立委員會提供意見。
倡「圍標」或「瓜分市場」等行為刑事化
毛樂禮表示,現時違反《競爭條例》只能訴諸民事訴訟,主要針對企業。假如有董事、職員牽涉在內,只可透過罰款方式處理,並不能處以監禁。大律師公會的小組初步建議可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競爭條例》,將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如「圍標」或「瓜分市場」等行刑事化,以「雙軌制」,即民事及刑事方式,規管嚴重的反競爭行為。
毛樂禮解釋,採用「雙軌制」是希望修例後,可以繼續訴諸民事訴訟,維持現有條例所能發揮的功能,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可作出刑事檢控。他又稱,只建議針對嚴重反競爭行為刑事化,是考慮到如果改動範疇太大,或會拖慢修訂工作,又相信社會對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刑事化有共識。
罰則方面,公會建議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日後可以按情況再檢討。至於詳細報告內容,則會留待獨立委員會,完成所有工作後才會公布。
宏福苑收購業權 毛樂禮:交易並非永遠都「你情我願」
政府早前向宏福苑居民提出收購建議。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如果有業主堅持不接受收購建議,不排除稍後需要通過立法方式、特別立一條法例收回餘下業權。
問及訂立專門法例收回業權,會否與《基本法》第105條保護私有財產權利有衝突?毛樂禮表示,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一般而言交易是在「你情我願」下進行。不過個別情況仍可強制少數人,在不願意的情況下放棄業權,概念上非永遠都要「你情我願」,上市公司私有化正為例子之一,惟強調法庭會做好把關工作。
毛樂禮:居民對宏福苑有感情 期望政府一併考慮
毛樂禮補充,即使通過專門法例收回業權,在《基本法》105條下,政府仍然需要向受影響的市民提供市價的補償。他續稱,宏福苑不是股票這類身外物,居民對宏福苑會有感情,期望政府處理時可一併會考慮。
至於會否有面對司法覆核風險,毛樂禮指,香港法庭有權確保所有本地法例,都要跟隨基本法的要求,原則上所有事情如果出現違憲情況,便可能面對司法覆核。不過他坦言,現階段談論能否成功,言之尚早。
賣單位影響索償? 毛樂禮:人身傷害個案未必不可追討
倘居民賣出單位,會否影響日後居民索償的權利,毛樂禮表示,一般而言賣出單位後,與業權相關的權利都可能會出售予買家,惟需要視乎合約條文內容而定。至於涉及人身傷害的問題,則未必會因賣出單位而不可追討。
他續指,居民是否向政府出售業權屬個人決定,但提醒要留意合同是用於出售單位,抑或屬較闊的和解協議,要留意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