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破局|黃錦輝醉駕一原因難DQ 監委會成挽救立會形象「稻草」
回歸29周年喜慶日子,爆出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涉嫌醉酒駕駛不顧而去醜聞,成為全城焦點。他被捕的四宗罪,由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到意外後沒停車、沒報警,最高監禁6個月至3年不等。單計不顧而去的行為,法律角度分析可能牽涉第五宗罪 —— 妨礙司法公正,利用半小時被捕前空檔溝淡酒精。
疑團除了是黃錦輝的酒精濃度,亦包括當時醉駕的路線長短。姑勿論認罪與否,黃錦輝既是立法者,又是為人師表的教授,操守要求高於一般市民,被捕無及時通報監委會,以及影響立法會形象,都可能已干犯《議員守則》。不過,黃錦輝酒駕有前科,重犯大機會判監,但根據《立法會條例》及《基本法》都不會即時喪失議席,為甚麼呢?今次監委會的處理,成為挽救立法會形象的「稻草」,資深政界中人認為牽涉誠信問題,不能輕放。一片拆解!
黃錦輝中大校園醉駕來龍去脈
黃錦輝醉駕的來龍去脈,要數到6月29日晚上10時45分,他駕車沿中文大學校園內道路,行駛至中大教職員宿舍第十一苑室外停車場時,失控撞向一輛私家車,該車向右推移,再撞及相連車位的另一輛私家車,黃錦輝未有停車,反而駛離現場,再將自己的車泊在宿舍第十七苑外,當值保安半小時後報案。
翻查地圖,兩宿舍僅相距約130米,當晚警方接報到中大,黃錦輝其後返回現場,承認較早前撞到兩輛私家車,黃錦輝酒精呼氣測試顯示,他體內酒精濃度超標,懷疑酒後駕駛。經初步調查拘捕黃錦輝,涉嫌干犯四條罪名,包括「酒後駕駛」、 「不小心駕駛」、 「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 「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 。他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黃錦輝被踢爆醉駕被捕 事前沒通報立法會
6月29日晚被捕,翌天6月30日不但沒開誠布公,據了解調查議員操守的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亦不知情,至7月1日上午,黃錦輝笑容滿面出席慶回歸升旗禮,現場其他議員都指,不覺他有異樣。他於社交平台發文指自己滿懷喜悅及自豪。
黃錦輝醉駕兩疑團 牽涉四宗罪最高監禁3年
黃錦輝涉嫌醉酒駕駛醜聞,可以分法律及政治層面去看。首先,法律角度上雖然這一刻有疑團未解,包括黃錦輝本身是由何處起步呢,撞車隔半小時「吹波仔」,酒精濃度仍然超標,是否代表濃度都頗高?有待他本人開誠布公。但他牽涉的四宗罪,單計酒後駕駛都是嚴重刑事罪行,初犯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強制停牌至少6個月,刑罰按呼氣、血液 或尿液酒精測試濃度分級,濃度越高以及重犯者後果越嚴重。
揭黃錦輝醉駕有前科 撞車逃逸或牽涉第五宗罪
我們找到法庭資料,顯示黃錦輝2015年曾經酒後駕駛被起訴,要上法庭答辯 ,如果再犯同一條罪,法庭有機會判他即時入獄,未計及不小心駕駛,最高監禁6個月;車禍後沒有停車,最高監禁12個月;撞車後沒有報案,最高監禁監禁6個月。
有資深大律師表示,事件可能牽涉第五宗罪,因為黃錦輝事後擅自離開,令人懷疑是希望刻意避開酒精測試程序,如果在離開期間嘗試沖淡體內酒精濃度,可能涉及妨礙司法公正。黃錦輝沒多解釋,只是說事件已交由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依循正常程序跟進和處理,將全面配合調查。
議員教授操守要求應高於一般市民
第二,政治角度去看這件事。黃錦輝既是立法者,又是教授,操守要求高於一般市民,即使未認罪,無及時通報都可能干犯議員守則。據我了解,黃錦輝被爆出醉酒駕駛事件前,沒有向立法會通報自己被捕,監察委員會都蒙在鼓裏。最終,經傳媒揭發事件,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多名委員覺得錯愕,以為未搞清楚事件,或者「黃錦輝」另有其人。
黃錦輝違反「及時通報」要求?
根據《議員守則》 ,如涉法律或刑事訴訟,以及可能影響履行議員職務的民事訴訟,應及時報告立法會主席。何謂及時?外界理解有盡快,可行情況下快通知主席的意思。不過,黃錦輝截至爆出事件之前,未向立法會主動申報情況,監委會如果無收到市民投訴及執法部門通報,都無法正式啟動程序處理事件。當然,如果之後有收投訴,監委會可以如何處理呢?
議員行為不當有何懲處?
根據《守則》,可以書面警告、訓誡或暫停職務,監察委員會考慮有否證據顯示涉事議員行為不當、不當行為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具體不當行為的次數、持續時間及是否蓄意、不當行為是否有負社會對議員的期望、或令立法會的信譽受損、以及類似先例所施加的處分。
黃錦輝醉駕與陳家珮逆線行車大不同
談類似先例,很難不令人比較陳家珮事件,陳家珮被揭發逆線行車後,聽傳媒電話承認責任,多次道歉,並且主動聯絡警方提供資料,又多次出來見記者交代進度,監委會最終向陳家珮發書面警告,指陳家珮因一時貪圖方便做錯判斷,不涉及個人誠信等嚴重不當行為,事發後盡力補救,多次向公眾道歉、主動錄口供、坦白認罪不再犯,信納陳家珮有悔意、態度誠懇。
「交通事件」形容醉駕 道歉對象是「引發討論、不便」
黃錦輝又如何呢?他被揭發醉駕後,沒聽傳媒電話回應查詢,事後在社交平台發文道歉,但他形容今次是一宗「交通事件」,道歉的對象不是被撞車輛車主,不是自己被捕的行為,而是就「引發社會討論」和「引致立法會、中大及各界不便」深表歉意。多名立法會監委會委員覺得事件較早前陳家珮,逆線行車嚴重很多倍,因為黃錦輝醉酒駕駛之餘,更加不顧而去,批評他「一個累全家」,預料會從嚴處理。
官場對黃錦輝醉駕譁然
官場都對黃錦輝醉駕譁然,尤其佢兩年前曾經撰文獻計政府用AI打擊醉駕,引入類似技術設備監控,當時說許多駕駛者貪圖方便,喝了一兩杯酒後會冒險駕車回家,意外一旦發生 便追悔莫及,目前似乎自己打自己嘴巴。
根據《立法會條例》,任何人被裁定犯罪,被判處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也即喪失當選為議員的資格。不過,黃錦輝已當選為議員,被判監都不會即時無議員做。
黃錦輝醉駕一原因難DQ
頂多根據《基本法》第79條,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才可以解除職務喪失議員資格。有代議士指,暫時未收到指示如何處理黃錦輝,不過北京對立法會議員有很高要求,可能最終不用等到DQ這一步,都有人要求黃錦輝自己辭職。
夏寶龍要求議員注意操守 維護立法會聲譽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提過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要樹立良好形象,非常注意個人操守,行事以公心為先,維護好立法會聲譽,又指議員的表現廣大市民在看、特區政府在看、中央也在看,希望大家維護好立法會的聲譽。有議員私下說,如果黃錦輝坐監,很影響立法會形象,更擔心進一步收緊對議員的要求。
監委會成挽救立會形象「稻草」
曾任多年議員的行會成員湯家驊指,今次事件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不能有「自己人查自己人」觀感,一般人的期望議員犯事後,第一時間通報,今次不是自爆,是被人踢爆。他指,現時立法會處理議員違規的內部守則,較《基本法》及一般法律更嚴謹,議員應明白處理要顧及公眾觀感,不能輕輕放過。
不過,醉駕要證明駕駛時體內有酒精,有疑點就未必入罪。湯家驊指,除非你說駕車時沒飲酒,撞車後回家要飲酒定神,所以「吹波仔」顯示有酒精。但問題是:法官會否相信你?醉駕再犯大機會即時入獄。
今次不只是黃錦輝一人的事,立法會監察議員機制再一次考驗,可能有人指「未審先判」,但法律歸法律,道德責任和政治責任可以先好好處理,何況呼氣測試超標是客觀證據,撞車後不顧而去都是事實 。「愛國者治港」下,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高,如何維持公眾對立法會的信心,是大主席李慧琼上任半年的重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