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破局|冒牌水署長「甩身」有疑團 宏福火問責「照辦煮碗」?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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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署錯買冒牌水,時任署長陳嘉信最終勳銜被「搣柴」,「長俸」袋袋平安,局長強調「只是收回獎勵,不是懲罰」。政府定性陳嘉信「無疏忽」的理據,成為公眾關注焦點。如果無接到下屬匯報是脫罪理由,是否符合公眾對部門首長的期望?有官場中人形容陳嘉信被「搣柴」是最低消費。今次碰巧涉事人獲授勳才可撤回星章,否則是否連「收回獎勵」的機會也沒有?大家之所以關心冒牌水事件問責,因為政界判斷可能成為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苑火災問責的參考。

《香港01》結合審計署報告,一片拆解,包括今次事件中有兩個疑團未解釋清楚,物流署人員在文件發現印章錯名,為何無追究? 以「情況趕急」解釋縮短收集供應商意向的時間,原因是否想個別公司中標?今次陳嘉信三名下屬因「未能識別」詐騙線索被懲處,政界中人批評「畀造假呃政府嘅人,再造多次假」,外界期望當局交代「未能識別」的原因。

物流署半億元購冒牌水事件。(資料圖片)

半億購冒牌水事件紀律調查三大重點

物流署買冒牌水的紀律調查,由目標2025年底完成,等到2026年一月尾結果出爐。事件至今相隔近半年,先簡單講述事發經過。去年8月,物流署被揭發用半億元購內地冒牌水,作為有經驗為政府採購的部門,時任署長陳嘉信被批評把關不力,特首李家超下令查找不足,找審計署協助調查,撰寫報告,定性事件涉及人為疏忽。

外界有兩個驚訝之處,第一,供應商用錯公司名稱的印章,至後期提交虛假檢測證明,物流署雖觀察到,但這些詐騙「穿煲」線索,一律無追究。第二,供應商名冊原本無內地公司 ,物流署收集供應商意向的時間,由一般的一個月縮短至兩星期,僅以四隻字「情況趕急」解釋。

一場冒牌水事件,港府極高層震怒,政府紀律調查十多名前線及中高層涉事人員,雖然沒明言是否包括時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但當時煞停了原本向他頒發的銀紫荊星章,政府成立的採購機制專責小組,在事件揭發後近半年,完成紀律調查結果,主要歸納三個重點。

1月20日,政府冒牌水風波紀律調查結果出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左)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右)會見傳媒。(廖雁雄攝)

(一)物流署三人無「見疑即報」落鑊

首先,公眾最關心的是有沒有人「落鑊」呢?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陳嘉信三名下屬的表現,與其本身職級和經驗不相稱,對他們展開正式紀律研訊懲處。據了解,其中一人是首長級,曾經簽標書的前採購總監曾昭奇,罪狀包括涉嫌未能及時識別明顯不妥的地方的重要性,並且沒上報。懲處包括停止發放增薪點,即是不能加薪,並在考績報告內反映其警覺性、判斷力和分析能力不足,書面告誡要求日後要展示明顯進步。簡單而言,無「見疑即報」。

去年8月21日,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首次會議後,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陳嘉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黎志華見記者。(夏家朗攝)

(二)陳嘉信「無發現有疏忽」

陳嘉信有沒有罪呢?這是公眾關注的第二個重點。調查組指無發現他有疏忽的地方,但財庫局局長許正宇都去信陳嘉信,指出他出任部門首長期間,在提升下屬工作能力及提升他們觸覺和積極性方面,應更有作為。事件引起公眾高度關注,對政府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決定撤回早前公布向他頒授的銀紫荊星章,簡單而言調查結果是陳嘉信無做錯到。

去年8月21日,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首次會議後,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陳嘉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黎志華見記者。(夏家朗攝)

(三)陳嘉信「不知者不罪」不用罰

第三個重點是為何覺得陳嘉信無做錯呢?局長解釋,匯報機制存在的,陳嘉信都非常歡迎同事向他匯報任何事情,但無奈是同事根本識別不到,該事件是應該需要向上級匯報,問題的核心是同事缺乏警覺、判斷力和分析能力,關鍵並非沒有這些制度存在,或者署長不接受同事的匯報等。簡單而言,陳嘉信不知者不罪。

1月20日,政府冒牌水風波紀律調查結果出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左)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右)會見傳媒。(廖雁雄攝)

(一)部門犯錯 首長未必要「揹鑊」

今次有三個啟示,大家可以留意一下。第一,今次紀律調查反映部門犯錯、首長未必要揹鑊,只要不知道有此事,無觸及過,即使認定這些不足在部門是「普遍性」現象,要背負管理不善之名,但都不會上身被罰,就如「一人做事一人當」。局長指,署長無不接受同事的匯報,更加是非常歡迎 ,只不過無人向他報告。

如果用一般職場角度去思考,如果一件事見到有問題,常理思考老闆會否「閂埋耳仔」不想聽同事「見疑即報」?當然不會,管理一間公司,有句說話叫「Management by walking around」,即走動式管理,周圍巡、跟同事討論,事情看得更仔細,如果老闆只是「坐寫字樓」,那麼人人也只會「坐寫字樓」。再加上「在其位擔其責」,如無接到下屬匯報是脫罪理由,是否符合公眾對部門首長的期望?

去年8月21日,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首次會議後,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陳嘉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黎志華見記者。(夏家朗攝)

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指,陳嘉信在事件中有行政責任要負,陳嘉信無介入不等於無責任,如果陳嘉信如調查報告所說沒疏忽,為何又要收回銀紫荊星章呢?如局長所說 陳嘉信在提升下屬工作能力,及提升他們觸覺和積極性上應更有作為,管理上的不足又是否疏忽呢?

(二)騙局線索多 「未能識別」成為萬能理由?

第二,今次紀律調查報告無公開,私隱為由官方沒公開3名被處罰的物流署職員身份,連他們如何欠缺警覺性、判斷力亦都沒有解釋。過往警方就案件向傳媒簡報時,都會談談案情、動機,讓公眾掌握詳情,今次靠局長口頭公布,但有些詳情公眾都好想知,究竟他們是如何識別不到事件要上報呢?騙局「穿煲」線索多,供應商用公司名稱錯誤的印章,到後期提交虛假檢測證明,物流署雖觀察到,但一律無追究。

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廖雁雄攝)

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指,基本上事件是有公務員知道有人造假,他給予多一次機會造假的人再造假、糾正它,例如是否應該至少打電話給製造商,問他為何之前印章有錯?投標文件名稱「樂百氏」變「百氏」,見到有人騙政府,不只「隻眼開隻眼閉」,更加是「兩隻眼都閉了」,形容這些心態,對公務員長遠發展是「毒瘤」。今次是三個人被人捉到」十多萬名公務員之中」有多少人有這種心態呢?未能識別不是「萬能KEY」」關鍵在於為何未能識別?

(三)疑團未解

第三,有疑團未解答到。參考審計署之前的調查報告,揭發供應商名冊原本無內地公司,物流署收集供應商意向的時間,由一般的一個月縮短至兩星期,僅以四字「情況趕急」解釋,內情是如何呢?今次公布紀律調查沒有觸及到,還會否有答案予公眾呢?

港島區部門採用的「鑫樂」飲用水製造商之一是樂百氏。(讀者提供)

官場中人形容「搣柴」是最低消費

今次碰巧涉事人獲授勳才可撤回星章,否則是否連「收回獎勵」的機會也沒有?大家之所以關心冒牌水事件問責,因為可能成為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苑火災問責的參考。

冒牌水事件紀律調查反映,下級沒有向上呈報事件,陳嘉信只是被收回星章,局長也強調「是撤回獎勵,不是懲罰」。翻查資料,回歸以來連同陳嘉信,共有12人被禠奪或撤回授勳,包括曾獲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主席郭炳江等,除陳嘉信外,其餘11人都因為犯案而被判刑事罪罪成。

港島區部門採用的「鑫樂」飲用水製造商之一是樂百氏。(讀者提供)

有官場中人形容陳嘉信被「搣柴」是最低消費,畢竟大家以為事件鬧得大,可能會影響陳嘉信的退休金,結果長俸繼續袋袋平安。據了解,陳嘉信都不打算上訴。

2025年9月17日,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加強公務員責任制度。(梁鵬威攝)

宏福苑火災問責參考冒牌水事件?

這是否意味只要下級公務員向上隱瞞問題,上級首長就不需要承擔責任被罰?是否在向其他官員發出信號,只要沒有行政責任或明顯過失,就不會影響仕途,不會牽連長俸,只需要面對象徵性的名譽處分?問責的好處是重建政府威信,令市民對政府恢復信心,特首李家超在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令首長更盡責,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 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令部門首長明確地知道有責任承擔。

今次「部門首長責任制」未趕及推出處理沒人命傷亡的冒牌水事件,社會都關注宏福苑火災問責如何處理,考政府的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