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出刁鑽情境題 政制局:派藏紙條月餅籲杯葛選舉屬公開活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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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天下午(22日)召開第七次會議,逐條有關訂定立法會選委會界別的選舉安排及其他選舉安排,以及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有關禁止煽惑投廢票或不投票等條文。
多名建制派議員提出多個假設性場景作例子,了解所述行為是否屬違法。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問及,若派發藏有呼籲他人不投票紙條的月餅,是否屬違法行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這亦算是條例所指的「公開活動」。

港鐵內與朋友談投白票 鄧:他人觀察到的行為也屬「公開活動」

根據條例草案,修例後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包括廢票、白票等。條例亦列明,任何人的言行符合法例描述的公開活動,即屬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舉例指,若數個朋友在港鐵上「你講吓,我講吓」,指是次選舉「一個人(參選人)都唔啱,唔想投,想投白票」,她問到上述行為會否違反有關法例,又指上述例子未必構成干擾和破壞選舉,她問當局會否參考《國旗法》、《國歌法》的條文,規定有關行為是要故意及有意圖破壞、操控選舉才算違法。

鄧忍光未有正面回答,僅稱只要「外面的人」觀察到的行為,亦算是「公開活動」。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指出,若要證明涉事者的言行有煽惑成分,控方須證明涉事者有煽惑意圖,但條例無要求證明須涉事者有達致破壞選舉的意圖。

呼籲失投票資格市民不投票 可獲免責辯護

葉劉淑儀舉例指,若派發藏有呼籲他人不投票紙條的月餅,又會否觸及有關法例。鄧忍光指,這亦算是條例所指的「公開活動」。葉劉淑儀又問到,有甚麼行為屬有合理辯解和免責辯護。鄧忍光指,若一組人明顯要失去投票資格,有人真心誠意呼籲這批人不要去投票,便可獲免責。

非選舉期籲不投票 或違《國安法》

熱血公民鄭松泰指,條例僅規管選舉期間的行為,是否意味在選舉期前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便不會觸犯法例。鄧忍光指有關理解正確,但要提醒有其他法例規管「唔同嘅嘢」,包括有機會違反《國安法》的衝擊政權機關、意圖顛覆罪。

「一票不投建制派」違法? 政制局:法律無定義建制派

鄭松泰追問,在當前的選舉制度下,只有建制派能夠參選,若有市民呼籲「一票不投建制派」,是否算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鄧忍光指鄭松泰的假設很難證實,法律亦無定義建制派是甚麼。鄭松泰又追問,若有市民投票後在票站外舉起「五一」手勢,會否被視為宣傳某一種意識,從而觸犯法例。鄧忍光僅稱:「唔能夠評論」。

謝偉俊憂「捉咗好多唔應該捉嘅人」

謝偉俊關注修例或會「捉咗好多唔應該捉嘅人」,擔心若有市民約朋友在投票日行山、跑波、打牌等,又會否觸犯法例,認為涉事者須有破壞選舉意圖才構成違法行為。謝偉俊揶揄,雖然人大決定有要求政府處理有關行為,但政府不要為做而做,法例不應擾民。

籲他人不參與「變相公投」 或屬合理辯解

民建聯柯創盛亦關注有何行為能有合理辯解和免責辯護。鄧忍光舉例指,若有人以「變相公投」為由呼籲他人參與投票,做法違憲違法,此時有人呼籲他人不投票,可能是算一個合理的行為。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要求,參選人應公開是否擁有BNO、外國國籍、外國居留權、個人忠誠問題等資料。(資料圖片)

麥美娟再促參選人申報國籍:學生寫手冊都要填

工聯會麥美娟下午繼續關注參選人申請外國國籍的問題,要求政府規定參選人在參選時,須就是否擁有BNO、外國國籍、外國居留權、個人忠誠問題等提交資料。鄧忍光再指,法例予資格審查委員會較大彈性,包括賦權資審會要求參選人提供所有適當資料。麥美娟認為,這些資訊應屬公開資料,市民理應知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認為,條例應為資審會保留足夠彈性,又認為若參選人是否擁有BNO、外國國籍等因素,足以證明參選人是否合符效忠和擁護的條件,資審會也會適當地向參選人索取資料。

麥美娟強調,她的要求並不過份,又指學生寫手冊也要填寫國籍和鄉下,故參選人應提交國籍、居留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