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鄧炳強:研23條是否設陪審團 竊密罪傳媒無豁免

撰文:陳嘉洛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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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只餘下8個月的本屆特區政府,積極推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正研究23條是否須設立陪審團,目前未有定論,亦會參考國安法及23條兼容性,研究是否訂立指定法官制度,處理23條案件。
鄧炳強又指,23條包涵的「竊取國家機密罪」,傳媒不會有豁免,他質疑「記者」難以定義。曾批評「黃色經濟圈」的鄧炳強,不時光顧撐警茶餐廳,他形容幫襯「支持正義和政府」的餐廳是理所當然。

研23條立法加入間諜罪

2003年,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主理的23條立法,草案訂明被指控干犯叛國、分裂國家、顛覆、或煽動叛亂中煽惑他人干犯叛國、顛覆、分裂國家等罪行的人士,將由陪審員審訊。不過,去年訂立的《港區國安法》,第46條訂明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等,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陪審團,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便不設陪審團。

鄧炳強在訪問中表示,保安局正在研究陪審團問題,未有定論,強調需整體考慮,「如果你話我『不排除不設(陪審團)』,當然唔係錯,但唔係我原意。」至於23條會否仿傚《國安法》設指定法官,他稱要研究《國安法》和23條立法的兼容性,有哪些地方可互相參考。

鄧炳強又指,23條七個罪類中,「竊取國家機密罪」涉及間諜罪,但範圍相對較窄,過往集中入侵軍事設施,未包涵過去兩年發生的事情,包括有人發動「顏色革命」,「有外國勢力的代理人去鼓勵及煽惑其他人反社會、危害社會,攬炒甚至港獨行為。」他舉例指,有前外國情報人員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報館工作,從而引誘他人勾結外國,「這個人是不是間諜呢?我相信大家心裡有數。」

2020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智英後,派過百警力到壹傳媒大樓搜查。(羅君豪攝)

披露董建華入院屬「國家機密」? 鄧:要看一連串因素

至於如何定義「國家機密」,他指違法行為一定有兩個元素,即行為及意圖,要有足夠證據合符兩個條件,才可檢控。被問到近日有報道披露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入院,是否屬於「國家機密」,鄧炳強稱不能簡單評論,「要睇當時社會情況係點,你喺咩情況下攞到資料?你用咩方式去賣?對社會有咩影響?立心係點?要睇一連串(因素)先知道係咪犯罪。」

過去一直有人形容香港是「間諜之都」,鄧炳強指,在複雜國際政治環境下,「如果我話世界大都市無間諜,你都唔信啦」;又指不可能做到「間諜清零」,「世界上任何罪行都唔係立法後就無晒,係咪有盜竊罪就無人偷嘢?只不過令執法更有效。」

指2003年「無媒體違法」 現時難界定記者

當年23條立法,政府為記者收窄「竊取國家機密罪」適用範圍,傳媒披露官方機密可以公眾利益辯護。鄧炳強指,無人在法律之上,「唔係話做呢個職業就唔算數」,又質疑「記者」定義模糊,「究竟邊個係記者?咩係記者?一個13歲小朋友,記協都話係記者,你都介定唔到。係咪是旦一個人行出來,話自己係記者、網媒,就可以做咩都得?」

他指2003年「無一個媒體係違法」,但現在《蘋果日報》高層被警方國安處控告勾結外國勢力,「事實擺在眼前,有媒體利用其角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所以需要小心處理。」

諷林鄭跌倒屬煽動? 鄧:純粹嘲諷未到此階段

上月有水警追捕走私客時殉職,有網民改歌諷刺,鄧炳強當時指會研究23條立法加入煽動仇恨罪項;近日有網民嘲諷特首林鄭月娥跌倒手肘骨折,又是否屬於煽動對政府仇恨?鄧炳強指,每個人都可贊成或反對政府,「唔同意政府意見,絕對無問題。但如果你目的唔係畀意見,而是刻意去煽動他人對政府仇恨,係有行為和意圖,就有機會犯法。如果你純粹嘲諷形式,我又睇唔到會去到呢個階段」,強調要逐件事情判斷。

只要你內心真係想煽動、危害國家安全,你點樣隱藏我都會搵到證據。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鄧炳強指,《國安法》立法後仍有「軟對抗」行為,有人用經濟行為鼓吹反政府。(廖雁雄攝)

常光顧撐警茶餐廳 鄧:支持正義理所當然

鄧炳強早前批評有人搞「顏色經濟」,以經濟詞彙包裝政治運動,他指《國安法》立法後仍有一些「軟對抗」行為,有人用經濟行為鼓吹反政府,但需要有實質證據才可檢控。被問到經常光顧撐警「藍店」茶餐廳,是否支持另一種「顏色經濟」?鄧炳強稱:「咁我去好多茶餐廳嘅,當然你講嗰間我會去,因為我覺得啲嘢好食,啲人好友善.....如果我去支持一啲正義、支持政府嘅嘢(餐廳),係理所當然,但如果支持分裂、支持危害國家安全就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