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打針可被炒︱政府改口非針對疫苗氣泡 羅致光認涵蓋其他打工仔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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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修訂《僱傭條例》,減少因疫情引起的勞資糾紛,修訂範圍包括若果僱員拒絕接種疫苗、未能上班而導致遭解僱,不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早(12日)出席電台節目承認,在「疫苗通行證」實施後,因為所涵蓋處所的人士均須打針,換言之員工沒打針遭解僱,即使不修例也不違法。

所以,修例變相針對「疫苗通行證」以外打工仔?羅致光沒正面回應,僅表示個別例子要由法庭判斷。至於現有法例保障孕婦不被解僱,羅指會研究若孕婦因不打針而被解僱,會否構成間接歧視,正考慮孕婦可否獲豁免。

「譬如喺『疫苗護照』包含一啲工種,唔需要修改法例,因為今日有法例限制,某些人要打咗針先至可以喺嗰個地方工作。作為僱主,無地方安排呢個同事工作,佢亦不能夠工作,在法例上佢不會被視為一個不合理解僱。
羅致光

林鄭曾解釋修訂配合疫苗氣泡:否則僱主會犯例

被問到修例是針對受「疫苗通行證」影響的工種,抑或所有工種,羅致光稱,按照現有法例,「疫苗通行證」一旦實施,包含的工種因不打針而無法前往工作地點,變相僱主無法為員工安排工作,即使解僱員工在現行法律上已不屬於「不合理解僱」。他說,修例草案難以列出具體例子,最終要由法庭作判斷。

羅致光的說法明顯有別於特首林鄭月娥周二(8日)在記者會公布計劃修訂《僱傭條例》的解釋。她當時說,有關修訂是因應僱員未來受「疫苗通行證」影響須打針才可上班,但他們拒絕接種疫苗導致被解僱,修例旨在令這種情況不再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即是說如果僱員不合作,僱主都無辦法,否則僱主都會犯例。」

封區津貼不可行 羅:5%濫用已構成大壓力

羅致光指,接種疫苗指引未有列明孕婦不適宜接種,但目前有法例保障孕婦不被解僱,會研究若僱主若解僱未打針的孕婦會否構成間接歧視,正考慮會否豁免,另外持有醫學證明不適宜接種疫苗的員工也可獲豁免。

被問到有蠶豆症患者,擔心接種疫苗後會出現過敏,但不獲醫學證明豁免,修例會否處理有關灰色地帶。羅致光指這些情況不屬灰色地帶,強調接種疫苗涉及公眾利益,不能因害怕而不打針,「純粹我驚就唔做嗰樣嘢,無其他客觀因素,唔可以用心理因素就唔打。」

另外,羅致光曾稱向圍封強制檢測人士發放停工津貼不可行,擔心會出現濫用情況。他今日就有關言論再作澄清,指任何制度都會出現濫用情況,政府不會因為出現濫用情況而不推行社福政策,但問題在於今次疫情爆發,每一項防疫工作也非常緊張,只有出現5至10%人士濫用防疫措施,便會大大增加檢疫壓力,對防疫工作構成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