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腳伸車外不關門駕駛 另1行為亦違法 網民斥:危險駕駛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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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害己害人!網上流傳影片,有的士司機在的士站慢速行駛期間,竟打開右邊車門、伸出右腳在地上,右手更拿着煙吸食,有人從後方偷拍並於網上公審,引來網民紛紛批評「恐怖司機」、「危險駕駛」、「當電單車隻腳隨時掂地咁揸」。
有港男於Threads發文發片指出,「行住食煙見得多,開住車門畀住油食,真係第一次」。8秒影片見到,1輛市區的士前進期間,司機打開了右邊車門,伸出右腳在地上,右手未有放在軚盤上,而是拿着煙吸食。
的哥腳伸車外不關門駕駛 同時手拿煙吸食
網民紛紛批評,「落右腳,不合格!」、「的士佬揸開電單車」、「傳說中嘅腳剎?」、「這是剎車壞了嗎?要用腳來輔助」、「幾瘋狂,竟然唔怕有人偷拍」、「有片有車牌基本上中梗,仲有周圍都係仇家同埋車cam,咁樣好型咩?」、「部車租,佢覺得喺身上點玩都唔會跌錢」、「出意外就唔該晒你」、「應該夠做危駕停牌半年」。
的士司機已犯3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根據第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4條「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任何人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內,作出吸煙行為,如違反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港元)。
根據第600章《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任何人在法定禁止吸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作出吸煙行為,執法人員有權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