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學生籃球場玩BB彈槍 多度射中人彈粒散落地 附槍械管制法例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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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BB彈槍傷人已涉違法!有球友於網上發文表示,在沙田曾大屋遊樂場與朋友打球期間,有群打籃球的學生在玩BB彈槍,更射中其朋友不止1次,球場地面有多粒黃色BB彈,撿起後共有8粒。

不少網民批評該群學生行為危險及傷人,BB彈掉到地上亦有機會令人踩中滑倒,建議勿當小事,應盡快報警,「報警等佢了解下香港法律,而家用氣槍射人已經可以告藏械,大把嘢入到罪」、「報警啦,最好畀班𡃁仔受下教訓」。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條,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均屬槍械;第20條列明,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有球友於網上發文表示,在沙田曾大屋遊樂場與朋友打球期間,有群打籃球的學生在玩BB彈槍,更射中其朋友不止1次,球場地面有多粒黃色BB彈。(Threads@siuduck.iaa)

該球友於Threads發文發片指出,事發於3月31日,他與朋友在沙田曾大屋遊樂場打球期間,旁邊有群打籃球的學生在玩BB彈槍,「途中仲射中我朋友(唔止1次),仲搞到成地都係BB彈」,他提醒網民「各位去開嗰邊打波要小心」。

沙田學生籃球場玩BB彈槍多度射中人

影片見到,球場地面有多粒黃色BB彈,他撿起後,左手掌心共有8粒。樓主表示,不知道該群學生就讀哪間學校,只見到他們穿着紅色白邊的褲,有人穿着的上衣印有「搏盡無悔」4個字。

樓主共撿到8粒BB彈。(Threads@siuduck.iaa)

網民籲報警:畀啲教訓先會長大

網民建議樓主應盡快報警,「報警啦,影低晒相邊有得走呀,有啲人係要畀啲教訓先會長大」、「即報啦,俾人周1次,包佢以後唔敢帶出街」、「用槍射人唔係小事,一定會認真查,唔使你搵證據」。

有網民就錯重點,笑言樓主手中的BB彈密集堆在一起,猶如「大埔名物14粒」,即荔枝蝽象、俗稱「臭屁蟲」的蟲卵,「以為14粒變咗黃色」、「以為手攞14粒咁癲」。

BB彈散落球場地面。(Threads@siuduck.iaa)

槍械的定義是什麼?無牌管有槍械刑罰有多重?

根據香港警務處網頁資料,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授權警務處處長向合適人士簽發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讓其合法管有槍械或彈藥。條例訂明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均屬槍械。

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任何人除非持有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經營(包括製造、儲存、出售或修理)槍械或彈藥。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BB彈散落球場地面(黃圈示),網民紛紛建議報警,「報警啦,最好畀班𡃁仔受下教訓」。(Threads@siuduck.iaa)

發射氣槍有什麼刑罰?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假若氣槍傷及他人,更有可能觸犯普通襲擊或傷人等罪行。

警方呼籲市民避免改裝氣槍,以免不慎導致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而觸犯法例;各售賣氣槍店鋪亦應確保其出售之氣槍能夠符合法例要求,並拒絕為客人非法改裝氣槍。警方又提醒市民留意不同地區對槍械定義有所不同,例如進出內地時,不得攜帶槍口能量等於或超過1.8焦耳的氣槍,以免觸犯當地法例。

Threads@siuduck.iaa / 香港警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