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婦遭舉報內地有樓 上訴後1原因要交出公屋 網民嘲:抵X死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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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請公屋時必須申報所有資產資料,包括收入和在香港境外的物業,一旦有任何隱瞞,單位隨時被收走。1名新移民婦人在網上表示,輪候公屋大約6年終於上樓,但住了6年後最近收到房署通知指,收到舉報證明她在重慶有車有樓,於是展開調查,雖然沒有收到內地部門回覆,卻發現其上樓前半年的收入超出申請公屋規定,婦人辯稱再經計算後,只是超出600元,但仍然上訴失敗,28日內需要搬走,請教大家如何處理其個案。惟網民對此笑言「入嚟笑X妳抵X死㗎」、「原來舉報可以收屋,大家日後要多多留意隔籬左右啦」、「收得妳樓,咁即係妳有瞞報及有實質利益啦!舉報得妳,一定係自己人,好清楚妳家底」。

由於樓主上樓前收入超出申請公屋規定,所以被勒令交出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樓主在facebook專頁「公屋討論區」表示,一家人2011年申請公屋,2017年7月上樓,目前住了6年,但本年5月收到房屋署通知,要求她到黃大仙房署辦公室見主任,對方稱收到投訴,指她在重慶有樓有車,已經取得其當年任職的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樓主上樓前1年、即是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的收入證明,並致函給當地的內地銀行、國家土地管理局和車輛管理所,但沒有收到回覆。

樓主堅稱自己無樓無車,所以銀行等人無法回覆,但署方指樓主上樓前的半年入息收入超出申請公屋規定,懷疑她不誠實申報資料,樓主卻稱當年取樓時房署主任叫我填寫資料,她當時只是寫下大概收入,亦即2.1萬元左右。不過,按照公司提供的資料,樓主當時實際收入較申報金額再多至少3000元,連同丈夫收入,已經超過當年房署要求的3人單位收入金額22,390元,所以樓主一家沒有資格入住公屋。

但主任表示,樓主有1次上訴機會,要求她向前公司取資料,以證她當年部份入息不屬於入住公屋前半年的收入,樓主依言照做,但按照當年3人單位平均每月收入22,390元,自己仍然多了600元左右。

樓主慨嘆只是低收入家庭,一家人交還公屋後不知能搬去何處。(示意圖/Getty Images)

樓主事後向上訴委員會主任遞交證明資料,最終上訴失敗,樓主一家需要在28日內搬走,慨嘆「這種低收入家庭,就靠老公一個人返工,又沒有存款,能搬去哪裡?」,批評「那麼多人住公屋…有車有樓不去查,來查我們這些低收入家庭」,現時公開遭遇,提醒申請公屋人士取樓前半年的收入都不能超出公屋規定,同時亦又望請教眾人,她目前「應該怎麼處理?麻煩給點意見,感謝!」。

然而,更多網民支持當局做法,紛紛留言指「入嚟笑X妳抵X死㗎」、「原來舉報可以收屋,大家日後要多多留意隔籬左右喇」、「收得妳樓,咁即係妳有瞞報及有實質利益啦!舉報得妳,一定係自己人,好清楚妳家底」、「政府做得好,支持!」。

(公屋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