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安倍晉三「御用記者」強姦勝訴 伊藤詩織:用日語拒絕他更興奮

撰文:許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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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記者伊藤詩織兩年前公開指控安倍晉三「御用記者」之稱的山口敬之強姦她,在檢方不作刑事起訴下改循民事索償,東京地方法院日前(18日)裁定伊藤勝訴,山口須向她支付330萬日圓(約23萬港元)賠償,他表明會上訴。

伊藤詩織自述:「在日本,女人的『不要』,即是『要』、『我喜歡』。那天晚上,我最初是用日語表示拒絕的,這反而讓山口敬之更加興奮。我不得不用英語,喝住了他。」(vcg)

伊藤詩織是首位日本公開長相和姓名遭性侵的女性,她把自己的性侵故事記錄下來寫成《黑箱》(Black Box),並拍攝紀錄片《日本之恥》,當中她自述:「在日本,女人的『不要』,即是『要』、『我喜歡』。那天晚上,我最初是用日語表示拒絕的,這反而讓山口敬之更加興奮。我不得不用英語,喝住了他。」她在《黑箱》中寫道:「終於能從床上下來的我,腦袋一片空白地在房間四處撿起衣服,一件件地拿回身邊。但是卻遍尋不著內褲。此時,山口說:『至少內褲留給我當紀念吧!』」

伊藤聽取判決後對傳媒表示,判決令事件告一段落,但勝訴不代表她所受的傷害就此消失。 

30歲女記者伊藤詩織在勝訴以前,先把經歷寫成《黑箱》一書,並拍拍攝紀錄片《日本之恥》,記下被性侵的經過,以及漫長的訴訟。(《日本之恥》劇照)

伊藤詩織寫書拍紀錄片紀錄片:劇痛與全裸中醒來 山口卻說:「至少內褲留給我當紀念吧!」

被視為日本「#MeToo」運動代表人物、30歲女記者伊藤詩織在勝訴以前,先把經歷寫成《黑箱》一書,並拍拍攝紀錄片《日本之恥》,記下被性侵的經過,以及漫長的訴訟。

書名《黑箱》,伊藤詩織解釋,因為這是她在調查與起訴過程中時時聽到的詞語。警員告訴她,因為犯罪、強姦、性暴力都發生在門背後,很少能找到目擊者,很少人會知道背後發生了甚麼事。而她在這4年間,也在日本司法體系和調查機構中,多次感覺到這黑箱的存在。

書名《黑箱》,伊藤詩織解釋,因為這是她在調查與起訴過程中時時聽到的詞語。(love917baby@instagram)

2015年,伊藤詩織從美國新聞學系畢業,回到日本工作,找到有安倍晉三「御用記者」之稱的山口敬之,他們公司有製作人的空缺,於是便決定在下班後見面,順道談談如何申請到美國工作的簽證。

那是一所山口時時到訪的飯店,他跟店中許許多多人說話,突然,伊藤感到頭暈,便起來到廁所,那是她那天晚上記起在飯店中最後的一件事。到她醒來,她感到下腹傳來一陣劇痛,身體被重重的壓着,一絲不掛。環顧四周,卻發現身處酒店,燈光照亮了整個房間,手提電腦不自然地放在架上,螢幕散發出亮光,她意識到自己正在被拍攝。

好痛、好痛!
伊藤詩織

伊藤連連發出哀號,山口卻無動於衷,拚了命地想把他推開,終究力氣不敵,只時不時會問:

會痛嗎?
山口敬之

她說:「想去廁所。」時,山口總算起來,她衝進浴室,一面大鏡子中的她,一絲不掛,身體某些地方泛紅,還滲著血跡。那時她心想-一定要離開房間,打開門,山口卻早已站在那兒,抓住她的肩膀,再次把她拖回床上。

再次被重重壓着,她漸漸無法呼吸,有那麼一刻,覺得自己要死掉了。她拼命抵抗,以日語說着「請住手」,到最後以英語咒罵,山口總算停下來,說:

你合格了喔!
山口敬之

她起來在房間四處撿起衣服,一件一件地拿回身邊,卻找不到內褲。此時,山口卻說:「至少內褲留給我當紀念吧!」

日本警察「案件重演」是二次傷害:在一排男警的面前,示範遭遇性侵的情況

事發後伊藤詩織報警,5天後,警察卻跟她說:「這種事太常見了,立案調查有難度啊。」

她表明希望女性警員處理,警員卻指她必須給出具體原因,於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她被迫說出:「我要報案性侵。」才同意她的請求。在她淚流不止地說出案發經過後,女警卻告訴她,她只是個交通警,沒有權力處理這案件,

在後來的一次調查中,伊藤詩織更要求當著一排男警的面前,在床墊上使用假人示範遭遇性侵的情況,似是她才是嫌疑犯。原本以為,報警是踏出了最大的一步,可是,即使她收集了一些證據,如內衣上屬於山口的DNA,計程車司機的證詞、旅館的錄影⋯⋯但日本警方還是因證據不足而不予起訴。

山口在法律上一直沒有受到懲罰,更反控告伊藤詩織因為寫書及拍攝記錄片,令他無法工作,向她求我賠償1億3000萬日元,並公開道歉。伊藤循刑事途徑起訴山口不果,決意提出民事訴訟,東京地方法院昨(18日)裁定伊藤勝訴,山口須向她支付330萬日圓(約23萬港元)賠償,他表明會上訴。

伊藤詩織的事件,令日本眾議院於2017年6月通過將百年未改的「強姦罪」修改為「強制性交罪」,也加重了刑責,惟暴力、脅迫依然是罪成的關鍵因素之一。(vcg)

改寫日本性侵法律

伊藤詩織在書中自白:「說出真實,是我活下來的唯一辦法。我可以失去我的工作,但我不能失去我的信仰。」即使勝訴,也不代表伊藤所受的傷害就此告一段落。

在《日本之恥》中提到,日本性侵法律自1907年明治時代制定以來,就沒有作出任何調整,性侵的刑期,甚至比起竊盜輕。在日本的法律定義下,強暴就是對方使用肢體暴力,而被害者必須激烈以肢體抵抗,要是沒有大聲求救,就不算性侵。然而,要是受害人因為昏迷、失去意識而未有抵抗,只能當作「準強姦」。伊藤詩織的事件,令日本眾議院於2017年6月通過將百年未改的「強姦罪」修改為「強制性交罪」,也加重了刑責,惟暴力、脅迫依然是罪成的關鍵因素之一。

傷害不能磨滅,大概也還有很多人會抱怪責受害者的心態,怪受害人沒有好好保護自己、怪責穿着暴露,誘人犯罪、也還是有很多很多的男生,依舊把女生的「不要」看成是「我很喜歡」,但這場勝訴,也總算是小小的進步,還女生自主與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