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性侵、家暴20年!京城第一性騷案女律師 讓這世界少一個房思琪

撰文: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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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婦聯統計,在中國,24.7%的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全球27%的女性遭受過伴侶性暴力,性侵案今年尤其受到廣泛關注。

律師李瑩,從2002年開始關注婦女兒童權益,20年間,受理了500多起與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侵害有關的案件。她稱得上是中國反家暴、反性侵立法的見證者,也是推動者。

2005年8月,我國「性騷擾」首次入法,李瑩在第二天為當事人提起訴訟,案件引起轟動,被稱為「京城第一性騷擾案」。2016年3月1號,李瑩提交了北京市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2015年中國反家暴法通過的時候,我眼淚都要掉下來了,這是對現實的一種回應,我們構建新型性別文化勢在必行。」(點擊放大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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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李瑩將20年間受理的案子節選19件彙總成書——《走到春暖花開一位女律師辦案手記》出版,我們在北京採訪了她。

編輯:張鋭嘉(一条) 責編:倪楚嬌(一条)

01 成為婦女權益保護律師的20年

那是2002年,一個婦女走進我的辦公室,她被丈夫打斷了胳膊,然後像秋菊一樣四處奔波到處去找説法,想要追究男方的責任,但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她找到我的時候,我印象太深了,手上的繃帶都變了顏色,是烏突突的。那時候針對家庭暴力,國家方面剛剛立法,我國是1992年開始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首次把「反家暴」納入進來,禁止家庭暴力,到2015年專門法《反家庭暴力法案》出台,經歷了20年磨一劍的過程。

小時候我跟外婆在湘西長大,那兒的民風特別淳樸熱情,但也能看到很多家暴,丈夫打老婆,大人打小孩,甚至我的叔叔也會打嬸嬸,她連上桌吃飯的權利都沒有。我們家是個山城,大部分都是女性承擔繁重的運貨的工作。有個畫面直到現在我都無法忘懷:一個女性在河邊背了很重的磚,她當時太累了,就卸下揹簍靠在大卡車的車輪邊想要休息,結果司機沒看到她,直接壓過她的身體,滿地鮮血。這是我第一次看到苦難。

我非常難過,覺得很不公平,一方面女性特別勤勞,但又沒有相應的社會地位,就想長大以後一定要幫助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從那時起我心裏埋下一顆種子。大學我其實學的是經濟,但是還是一直想當律師。1995年我剛工作不久,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婦女性別議題得到空前關注,在此之前很多人沒有意識到老公打老婆是違法的,那也是家暴的議題第一次進入公眾視野。從那時我開始關注女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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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律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

2005年的時候,我代理了一個案子,後來被稱為「京城第一性騷擾案」。這個女孩是美院的模特,被一個男學生性騷擾。事後她立馬報了警,警察讓男學生寫了保證書,還進行了行政拘留,但因為這件事對女生的傷害特別大,她希望法律能給她一個公道,於是找到了我們。當時恰逢《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即將實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禁止了性騷擾。我們在法律出台的第二天起訴了男學生,最終的結果是進行了庭外和解,給予了賠償。

因為是《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頒佈後的第一個案子,所以引發了很大的社會影響。15年前,當時的性騷擾事件還比較少,「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的言論也更普遍,當事人女生能勇敢地站出來,在我看來是個很了不起的事。我們法律的完善,離不開這些勇敢的女性,而我們又用新的案子去實踐新的法律,再次去喚醒公眾的意識,在我看來是一個良性循環,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2009年,我辦理了轟動一時的董珊珊案,26歲的董珊珊因受家庭暴力死亡,其丈夫王光宇僅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最終的結果確實是不如人意的。她8次報警,但因為我們公權力機構介入的乏力,沒能有效預防她的死亡。在董珊珊離世後,我們走司法途徑去追究他丈夫的法律責任,正常陌生人將人打死,肯定是故意傷害罪,但這個案子殺人卻僅僅被判虐待罪。因為整體社會對法律的理解不夠,我們沒能給董珊珊家庭一個公正、理想的結果。家庭反而成為了犯罪的保護傘。董珊珊案子後的2年,最高法院提出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的意見》,其中明確指出,要區分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與虐待罪。

我看到這個意見出台後,眼淚差點掉下來,因為這是對現實的一種回應,我相信也一定有董珊珊案帶來的思考。在北大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工作期間,我越發感覺到我們接到的案子只是民間發生的無數暴力事件的冰山一角。2015年,我發起了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為婦女兒童等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及心理疏導。到目前為止,我們一共為近8000人次婦女兒童做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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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海花案

為滿洲里原人大代表性侵女生案的5位女生提供法律援助還有一個讓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案例,是2014年的一個以暴制暴案件,它就在幾天前入選了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中國十大反家暴典型案例》。當時是一個小夥子給我打電話,説他的姐姐殺了外遇的丈夫。一個非常弱小的女性,趁丈夫喝醉,使用兩種兇器,先是用鐵棍擊打對方頭部,再用菜刀割斷他的頸動脈。

在瞭解情況之後,我意識到這很可能是長期遭受家庭暴力下的女性以暴制暴的案件。因為當時案件已經移交法院,我需要儘快和他的姐姐海花當面瞭解情況,我趕往關押海花的看守所和她見面,並用了幾天時間走訪她的兄弟、親戚、領導和工友,瞭解到了海花十幾年來長期遭受家暴的悲慘的一生。

海花的原生家庭十分困難,連續生了三個女兒,很多家庭暴力的誘因是女方生不出男孩,而最終生出男孩的時候,已經形成了一個暴力週期,暴力成為他們之間交流和溝通的方式,海花不光要打工撫養孩子,還要忍受丈夫酗酒、家暴、欠債,到後面有第三者。最嚴重的一次是男方拿着砍刀砍殺海花,海花不得已跳到了河裏,在蘆葦蕩裏呆了一晚。絕望之下海花動了手,丈夫當場死亡,隨後她撥打了110自首。

為什麼受家暴的女性都要致男方於死地?因為如果沒殺死,那之後死的可能就是受暴婦女。而當我第一次跟海花見面交談的時候,她並沒有主動提到家暴這件事,這讓我有些疑惑。我就查了很多有關心理學的書,才知道這是一種心理防禦機制,很多人刻意掩蓋自己的痛苦經歷,這並不意味着她沒有創傷。

走訪海花工友的時候,他們提到有時候海花家晚上傳來丈夫施暴的聲音,和海花的慘叫聲,使得他們睡不好覺,就跟領導投訴海花,但沒有人意識到這是很嚴重的家暴案件,需要報警,應該勸阻。甚至很多情況下,當事人都無法識別家暴是犯法,只是覺得自己沒有找到好男人,是自己的不幸。當時時間很緊張,很快就要開庭了,但海花顯然沒有意識到,家暴這件事對這個案子來説意味着什麼,她只希望法官能從輕判決。我就問她,「你剝奪了一個人的生命,為什麼要輕判你?」她一下子就愣住了,我説你要把這些年的境遇如實説出來。

故意殺人罪分為兩檔:情節較輕是3-10年的刑期,第二檔是10年到無期甚至是死刑。那麼海花應該屬於哪一檔?這是我們作為辯護律師應該做的功課。開庭時,海花表現很好,她對經歷的如實陳述讓很多旁聽者落淚,其實是非常悲慘的。我們還邀請了心理學家上庭,對海花的心理進行分析,並且向大家做有關家暴的科普(2012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確立了專家輔助人制度)。這也是涉家暴案件中,最早引入專家輔助人的案件之一。

同時,我們又收集了其他證據,男方有過錯出軌,海花有自首情節,並且獲得了男方家庭的原諒,他們還有四個孩子,當時海花的60多個工友還寫了聯名信,希望對她輕判。但這些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法律節點,到底什麼是情節較輕?很幸運在開庭之前,兩高兩部出台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專門針對以暴制暴的「情節較輕」做了明確規定,海花常年遭受家庭暴力,並且犯罪手段並不是特別惡劣。最終法院判了海花5年刑期,而且是當庭宣判。

海花自己也完全沒有想到,當時就撲通跪在法庭上,失聲痛哭,她這麼多年的境遇在法庭上被大家所理解,給她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是多年來的一個釋放。海花在2018年已經出獄了,現在跟孩子們生活在一起。我幾乎很少跟當事人保持聯繫,我的存在可能就會讓她們回憶起創傷,但我也會用自己的方式默默關注她們。我覺得她們只要能迅速翻篇開始新的生活,這就是我們幫助的最大的意義。而這個案件的意義不光是對海花而言的,更多是針對類似以暴制暴案件的示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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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年來,我的血是熱的,一直開放內心柔軟給當事人」

有一次處理一個山裏的家暴案,我們進山後連信號都沒有,跟男方談判的時候,就發現屋外人開始聚集,都是當地的村民,我們意識到可能村民會阻止女方的離開,當時我告訴司機不要熄火,把門開着隨時等着我們。後來我們當機立斷,帶着受暴婦女跳上了車,狂奔幾十里路,直到我們認為安全的地方。

還有一次去辦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案件,危險係數比較高,也是談判的時候,樓下聚集了上百村民,都拿着傢伙事兒,和我一起辦案的也是位女律師,我們倆合計了一下準備直面這些村民,沒想到我們下來之後,他們很吃驚,甚至主動讓出了條路。後來我們覆盤的時候發現,內心的正義是很有力量的,所謂邪不壓正,尤其呈現在女性身上的時候。

這些年也做得辛苦,還因為很多案件甚至無法撼動。2016年有個案子我印象很深,那是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冬梅一直被家暴,甚至在孕期也沒有停止,以為結婚後家暴的情況可以好轉,可是並沒有,因為家暴的本質是權力控制,家暴不會自動停止。我們趕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成功幫助冬梅拿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也是法案實施後的第一個人身安全保護令,我們特別激動。

沒過多久,她的丈夫也終於同意了離婚,儘管開出了很多不平等條件,冬梅想也沒想就同意了,為了離婚,她做什麼都可以。並且在她出逃的第37天,終於拿到了離婚調解書。這一路走過來非常艱難。可萬萬沒想到的是,沒過幾天,我們接到了冬梅朋友的電話,她又回到了丈夫的身邊。這像當頭一棒,年輕同事們當時失望、難過,甚至功虧一簣的感覺,但我跟他們説:「這當然不是回到原點,因為他們之間的地位已經發生了變化,冬梅知道,她的背後有我們,這就是她的底氣。」承認自己的有限性,我們也要尊重她們最後的選擇。

曾經有人問我,看到這麼多苦難,會不會有替代性創傷?沒有是不可能的。我剛開始的時候也很難入睡,一躺在牀上滿眼都是來求助的女性,被丈夫家暴,傷口都腐爛了沒錢換藥,我當時只能給她們錢,實在是不忍心啊。我前輩就跟我説,我們要保持這樣的情懷,但作為律師一定要理性地跳出來,如果自己也帶入,很快就會枯竭崩潰。我很愛養花,也養了狗,每次看到生命在頑強綻放的時候,是可以再次感受到生活的美好的,任何人在美好面前都會被感動,會被治癒,然後又有了重新出發的勇氣。

為什麼我能夠堅持20年?我覺得我的血一直是熱的,我的內心一直開放一個柔軟的地方給當事人。很欣慰的是這麼多年來,我們實實在在看到了婦女兒童權利的進步,在法律上、制度上的完善,但男權文化仍舊根深蒂固,這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反家暴的根本是構建新的性別文化。有人覺得時代變了,是不是年輕人都有還不錯的性別平等意識呢?其實未必。

我曾經去觀摩一個心理諮詢師培訓,老師提到因為妻子嘮叨導致丈夫家暴,解決辦法是「改變妻子的溝通方式,減少嘮叨」,下面大部分學員表示贊同,其實我並不錯愕,這就是大家對傳統性別觀念集體無意識的表現。停止嘮叨不會從根源上切斷男性的家暴行為,如果男方不去改變,其中權力關係沒有被阻斷,還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甚至是一種本末倒置。

有時候我用各種方法去影響身邊人,比如我特別喜歡送書,我會送《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或者羅翔老師的《刑法中的同意制度》給法官,希望他們通過這本書能夠了解到受害人的特殊心理,也瞭解男權文化下為什麼受害人很難去主動求助。我也會送上野千鶴子的《快樂上等》給心理諮詢師們和律師們,他們的法律專業知識是毋庸置疑的,性別觀念或許受制於大環境的影響,我也希望他們都有更新的性別理念。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編輯通過媒體知道我會送書給法官,還給我寫了小卡片寄過來:「為了這世界少一個房思琪,感謝李律師的幫助。」很多對於女性來説非常重要的權利,在長期的男權文化下是被剝奪、被限制、被傷害的狀態,所以我們需要有專業的力量去給她們支持。而這種新的性別觀念,真的要從娃娃抓起,但目前來看還是任重而道遠。20年來,做得真的挺辛苦的,我也想停下來,但一個一個案件找上來,面對她們的期待和信任,只能一直做下去,可能這就是我此生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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