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4 政策】更多無家者在當眼處露宿 「擾民」真相是...

撰文:李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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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的處境除了因為個人際遇,也關係不同制度的拉扯:房屋、土地、外判、經濟環境以及社會福利支援。
在今天政治環境之下,要改善一連串的制度,談何容易?在制度改善之前,民間組織和立法會議員認為要訂立政策保障無家者免受滋擾的權利、以及停止政府的行政驅趕手段。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兼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形容,推動「露宿者友善政策」一事在香港仍然是漫漫長路。
攝影:歐嘉樂
(此為無家者系列五之四)

二月初民政事務處和其他部門聯合行動想要清拆根叔的家,後來事件擱置。

露宿者「擾民」的真相

民間組織和學者一直向政府倡議成立由政府官員、議員、露宿者代表及服務機構組成的專責小組,訂立「露宿者友善政策」,保障他們的權益,停止以「美化、綠化環境」等行政手法驅趕無家者。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說,政策應保障無家者免受滋擾的權利,制訂中期政策如臨時宿舍延長住宿期限;長期政策如增加單身人士宿舍、增加露宿外展隊醫護人手等等,「可惜我看不到今屆財政司有所承擔。」

他明白部分市民投訴露宿者的原由,但他希望市民可以看到,真相是政府部門逐步減少隱閉露宿位置,致把他們逼出當眼位置:「2013年在楓樹街球場看台加上鐵閘,並在11點關上,更請了保安看管球場。這些措施令城市的隱閉露宿位置減少,迫他們瞓出行人路。露宿者不是真的想騷擾其他人。」

從新開幕的電梯看向根叔的家。

紐約、日本的「無家者政策」

或者有人覺得無家者為數那麼少,何足訂立政策?這視乎社會如何看待無家者:是毒瘤、抑或同樣尊重他們作為社會一分子?要管理、驅離抑或援助?

紐約市政府訂立「無家者政策」,並自1993年成立專責部門 Department of Homeless Services 協助市內5萬名無家者。在政策之下,政府每年都要進行無家者研究並制定房屋政策;並設立宿期約為5至7年的無家者宿舍,提供輔導及醫療服務。

在日本和韓國,無家者同樣居於網吧、考試院、廉價旅館和工程地盤宿舍等。東京、大阪不乏無家者的蹤影。對此,日本政府2002年頒布了無家者法例,撥款資助緊急收容所和 「自立支援中心」;南韓亦已在2011年立例保障露宿者。雖然實際操作毀譽參半,但至少已踏出第一步,提供官民溝通的平台。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香港連哪個部門負責無家者議題都未有定案。

香港「連哪個部門負責都沒有定案」

「香港現時並沒有露宿者政策,這是漫漫長路,十劃得一撇。」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出,無家者在立法會很少作為專題被討論。「除今年2月組隊到深水埗探訪無家者,討論他們的福利支援;油麻地露宿者之家的撥款重建,討論過無家者的處境和政策……那次之後,很少再以專題去討論。」

「政府的回應一直是『沒有這(露宿者)政策』。就連哪個部門負責都沒有定案。究竟是勞福局定民政局?局方只是互相推卸。」他之前試過發信邀請民政署、食環署、康文署和警方開會討論露宿者友善政策,但民政、食環和康文代表均避席會議。食環署當時回覆他,只是「接民政事務處的order清場,談不上是對露宿者支援」。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希望訂立政策讓無家者有免受滋擾的權利。

「進度是令人失望的。」吳衛東說,上年約見時任勞福局長張建宗討論露宿者友善政策時,局方說忙,請他們找民政;約見民政局長劉江華,則說不關他們事。「勞福局提供無家者外展服務,民政局則負責扔人啲嘢(統籌清場),兩個都話唔關佢事,關邊個事?」去年民間組織再與勞福局長羅致光見面時,羅指要九個月時間去釐清兩局彼此重疊的責任。露宿者和民間組織只能等待嗎?

友善的第一步:去污名

政策停滯不前,或者是時候反思我們對於無家者的想法與行動。邵家臻認為今天部分香港人對於市容的想像仍存有中產階級的潔癖,「仕紳化社區的想像,全部乾淨齊整。但公共生活是異質性的,總有些事你想有或不想有。在同一個社區生活,不能期望真實生活和電視劇中的佈景板一樣。」

他說,有些無家者曾經高學歷,或擁有自己的公司,可能一場金融海嘯或者一場大病,把錢燒個清光。「際遇好難講,你和我有天可能他朝君體也相同。」

他認為政府部門正借助大眾既定的「管理」思維驅趕無家者,卻迴避政策上的介入。「露宿不是違法的事,但就算知的人也未必同意,會以市容和危險去排除對方的權利。」他認為應參考台灣對街友的人性化稱呼,但坦言無家者要去污名,尚有漫漫長路——有幾多人會視無家者為朋友?「有些人會假設他有賭債、毒癮、刑事記錄;他們落得如此下場,是活該的。或最多覺得他好慘,去做施捨及慈善,會不會想到分享和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