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式集會.終極上訴|法官下令各上訴人提交陳詞不多於20頁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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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吳靄儀、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涉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民陣「流水式集會」,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其後獲上訴庭撤銷「組織」集結罪,但「參與」集結罪則維持原判。7人續就「參與」集結罪提終極上訴,案件今(3日)進行法庭指示聆訊,常任法官林文瀚表示希望各上訴人陳詞重複,避免浪費法庭時間;不過上訴方指每名上訴人的論述重點均有不同,希望法庭容許各法律團隊分開提交陳詞。林官最終批准上訴方各自提交陳詞,頁數不得多於20頁。

7名上訴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李柱銘。他們於去年8月就「組織」集結上訴得直獲撤罪,但「參與」集結罪則維持定罪,他們現就涉及參與的罪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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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集中終院批准爭議的議題

終院早前批准上訴方爭議《公安條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並需提交書面陳詞。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今指,希望與訟雙方提交陳詞,避免重複論述重點及使用相同案例,亦毋須斟酌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已詳細交代的案情,只需集中在終院批准爭議的法律議題。

黎智英對集會的認知來自媒體公開資訊

黎智英的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明白法庭希望節省時間,雖然各法律團隊收到法庭指示需提交聯合陳詞後,曾經會面商討,但發現針對各名上訴人的指控均有不同,故此希望法庭容許每名上訴人的法律團隊分開提交書面陳詞。她舉例指有別於部份上訴人,黎智英並非立法會議員,對集會的認知全是來自媒體公開資訊,他在場不曾發言,亦對當日交通狀況一無所知。

案件對公眾基本權利有深遠影響

余若薇又指由於時間緊迫,上訴方各法律團隊較難在提交陳詞之前商討以收窄分歧,待至上訴人提交陳詞後,反而較易掌握各上訴人的陳詞重點,團隊此時再作商討較為適合。她另稱案件不只對上訴人意義重大,亦對公眾基本權利有深遠影響,希望法庭給予足夠時間。

律政司代表則指,會盡量控制陳詞在一般頁數限制之內,如有需要會再向法庭申請加長頁數。

上訴陳詞不多於20頁

林官最終批准上訴方各自提交不多於20頁的陳詞,並需於4月16至18日期間存檔法庭;律政司則需於5月16日之前存檔不多於30頁的回應陳詞;之後上訴方可在6月11日之前提交不多於10頁的補充陳詞。

案件編號:FACC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