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辯方指警曾向被告施水刑 又恐嚇稱:殺咗你都無問題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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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12日)在高院續審。負責拘捕被告李家田的警員楊立隆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李被捕時曾遭警員拳打腳踢,警員為追問手槍下落,更曾三度向李施以「水刑」,即用毛巾蓋面後再在上面淋水,警員又稱:「你知唔知依啲係恐怖分子,我而家喺度殺咗你都冇問題,就係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之後又將槍和子彈放到李手上,稱可以此指控李搶槍並殺了他,又揚言:「同樣嘅情況可以出現喺你阿媽身上。」楊對辯方說法一概否認。

(由左至右, 不計懲教員)女被告劉佩凝、張俊富(無眼鏡,打呔)、李家田、許湛榮及嚴文謙。

李聞計劃會開槍已打算不參加

李家田在錄影會面稱,「屠龍」成員於11月尾的飯聚中,「Healer(黃振強)」稱計劃於12月8日有一個針對警方的行動,他們小隊負責透過堵路或破壞吸引警方到特定位置,之後就會有「鴻仔(吳智鴻)」一方的人開槍射殺警方。李聽罷沒有回應或反對,但他當時已沒有打算依照計劃行事,因為覺得涉及開槍很危險。

大行動前夕未到灣仔集合

及至12月7日,「Healer」在「屠龍」群組提醒隊員明天要準備好,之後會再講述計劃細節。「Healer」之後又私下發訊息給李,稱他租了一個睡覺的地方,著李當日先到灣位某地方集合。惟李最後沒有出現,反而去了太子一酒吧飲酒,因為他不想參與12月8日的行動。

事後各隊員更換名稱無從聯絡

李續指,他於12月8日當日下午才睡醒,當時已有新聞指有人在灣仔被捕,最終涉案計劃未有實行。楊問李後來有否再與「屠龍」隊員聯絡。李回答稱隊員在此後已換了Telegram名稱,李又沒有各人的電話號碼,故無從聯絡。

辯方指拘捕李前曾訓示唔好打得咁緊要

辯方開始盤問偵緝警員楊立隆,楊確認他未有參與認罪證人黃振強和彭軍壕的拘捕或相關行動。李家田被捕前,楊不知道黃振強曾到投訴警察課投訴遭毆打,亦未見到黃當時的傷勢照片。代表李的大律師林芷瑩問楊,在拘捕李家田行動前的訓示,有沒有人提及進行拘捕行動時:「打都唔好打得咁緊要。」楊表示沒有。

警員楊立隆否認拘捕時曾對被告李家田拳打腳踢。

李遭掌摑反追問槍在那

辯方指出,楊及其4名同僚當日進入李住所後,有警員將李雙手反鎖在身後,強迫李坐在電腦椅上並推入廁所。偵緝警署警長馮保羅(音譯)在廁所內掌摑李的臉,問他手槍在何處。李反問什麼槍時,馮說:「仲扮嘢,你係檸檬啊嘛...黃振強篤左你出嚟啦。」李之後繼續遭楊等人毆打,馮又說:「我宜家想搵番支狗(槍)姐,因為宜家唔對數。」

兩受水刑後李要求食煙

隔了一段時間,馮再回到洗手間,並問李說:「肯講未啊,依家我地俾機會你。黃振強已經篤到你應一應,你講咗出嚟就淨係告你支槍,如果唔係你就大鑊。」李未能回應而遭另一名警員兩度施行「水刑」,即將毛巾蓋在面上再淋水,並遭逼問:「肯唔肯講?」李回應稱想食煙獲警員批准。

指馮曾恐嚇搵棵樹吊死你都得

馮其後再問手槍下落,李依然回覆:「無啊,真係無。」警員再對李施行水刑,馮更恐嚇說:「你知唔知依啲係恐怖分子,我而家喺度殺咗你都冇問題,就係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一次行動中,檢獲大批軍火。(詳看下圖)

曾把槍及子彈按在李手心

之後,馮和另一名警員分別將手槍和子彈按在李手心,並恐嚇說:「依家支槍有你指模,我可以話你搶槍,喺度開槍啪咗你都伸得。」又說:「同樣嘅情況可以出現喺你阿媽身上。」李便說手槍在「鴻仔」手上。楊對於以上說法一概表示不同意。

叫李跟警提供大綱錄取會面紀錄

辯方最後指,幾名警員後來又教導李記住「扳機」及「上膛」等專用名詞,向李展示多張照片,著他記住黃振強、吳智鴻等人的代號、全名等,要他根據警方提供的大綱錄取會面紀錄,楊同樣否認。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