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2019】馬道立演辭一:強調司法獨立 不考慮法律以外因素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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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開幕儀式發表演說,他致詞時談及上年度司法機關面對的挑戰在於審理具爭議性的案件之後,所受到沿至公衆的批評和攻擊。馬道立強調,《基本法》保障香港享司法獨立,法庭亦會以公平、公義之處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馬官亦重申,法庭角色限於處理法律爭議,裁決案件時,並不會考慮法律以外的因素。

馬道立表示,上年度法庭面對不少社會的批評,大多有關政治上具爭議事件的判決。(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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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惡言攻擊法官

馬道立在致詞時表示,法庭在過去一年曾審理過不少源自政治或社會事件,具爭議的案件。由於大眾對這些事件抱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導致法庭作出判決後,社會上出現了針對判決的批評,甚至惡言攻擊法官,詆毀法官政治偏頗。馬官亦表示留意到有評論指,某些法庭判決已經損害了香港的法治。

馬官解釋,法庭尊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保障,包括批評法庭的言論自由,亦樂意聽取具建設性的批評;但馬官亦表示,任何批評均要有理可據,而非基於誤解。

重申香港享司法獨立

馬官重申,《基本法》第二條定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法院享有司法獨立。這項安排體現了香港法律制度的特質,對法庭運作而言十分重要,其必要性不證自明。《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亦定明,法官履行其職責時,獨立於任何干涉。同時,每位法官經宣誓,承諾擁護《基本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主持社會正義,亦能反映法官的獨立性。因此馬官強調,法庭裁決法律糾紛,特別是涉及行政部門時,公義的天秤也不會傾斜。

法庭非裁決政治或社會議題

除此之外,馬官亦重申香港法治公平和公義之處,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當法庭裁決法律糾紛時,不會有預設立場,亦絕不可能偏袒任何一方。馬官續表示,法庭的功能或職責不是裁決政治或社會議題,而只是處理法律爭議。因此,裁決案件時,法庭只會考慮相關的法律爭議點,不會考慮案件在政治、社會或經濟方面會帶來的影響,亦不會尋找某種中間方案來解決社會議題。馬官亦談及香港法律系統擁有完備的兩級上訴機制,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終審法庭處理各級法院的上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