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男廁內偷拍男士如廁 控方失萬能控罪後舉旗不定 終准守行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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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上周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法律爭議頒下判詞,裁定用自己手機拍照並非干犯該罪。律政司因等待終審的裁決,暫緩處理多宗同類案件。判詞頒發後,其中一宗涉及用手機偷拍的案件,今(10日)先在西九龍法院處理。涉案被告原獲准簽保守行為,惟控方兩日內三度轉軚,先要求押後聯絡事主,繼而要求安排審期。當申請不得要領後,最終又同意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辯方庭上質疑控方濫用司法程序,並方針大亂,要求「唔好搵我個客做犧牲品」。最終准簽保守行為。

被告李詠培最終獲准簽保守行為了事。(羅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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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商場男廁偷拍

本案30歲被告李詠培,報稱教學助理。他原被控多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包括被指2015年,在旺角朗豪坊男廁嘗試偷拍鄰格男子。他去年8月承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並遭收押候判。而數天後,高院就協和案的上訴頒發判詞,裁定「取用電腦」並不包含使用自己的手機拍照或傳訊息。

原答應准簽保又求押後

控方就本案申請押後,期間被告獲保釋,辯方之後撤回答辯。至終院上周頒發判詞後,控方昨晚向辯方表示,會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案件今處理時,控方又稱想先聯絡事主,了解其看法,但未能聯絡對方,因此申請押後至4月25日。辯方反對再押後,指昨晚獲告知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但控方現時才表示要聯絡事主。

官指似出爾反爾

裁判官考慮後,最終不批准押後,並指控辯雙方早已得知終院將就相關控罪有裁決,但控方遲遲未有聯絡事主。裁判官認為控方現時的做法,「似乎有啲出爾反爾」。

要求押後不果後,控方改為要求排期審訊,期間或為事主錄取新的口供,以考慮更改控罪。當控方指現時的控罪「可能未必進行到」,裁判官即時反駁:「一定進行唔到。」又指終審的裁決是「一錘定音」。

辯方:唔好搵我個客做犧牲品

辯方即質疑控方濫用司法程序,同時方針大亂。辯方指案件至今已3年,現時控方還試圖可否改控其他控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若控方要改控,應先準備好,「唔好搵我個客做犧牲品」。裁判官亦提醒控方,即使最後改控,並令被告成功定罪,法官或只要作象徵式判刑,又質疑花費的公帑和令被告感受的壓迫,是否合比例。

案件休庭後,控方終決定在不聯絡事主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

被告認一時衝動偷拍如廁照片

而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在旺角朗豪坊廁格頂部拍攝另一男子如廁,遭對方發現並報警。被告被捕後,表示「一時衝動先偷拍佢」,警方在他的電話發現3段及31張不知名男子的影片及相片,其後再於被告住所的電腦,檢獲12段及632張不知名男子的如廁影片及相片。

裁判官准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1年,期間不得拍攝他人不雅照片。

案件編號:WKCC279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