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高院裁新法超合理需要 裁《禁蒙面法》違憲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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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引發6宗挑戰其合憲性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早前開庭審理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的案件,亦是高等法院首宗審理的《禁蒙面法》案件。申請方直指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賦予特首不受約束的立法權力,有違《基本法》,就《禁蒙面法》而言,亦質疑為何要涵蓋和平集會,又指《禁蒙面法》激起更多抗議示威,認為其效力成疑;政府的代表則反駁緊急法沒有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並指政府設《禁蒙面法》為拯救年輕人及香港市民。高等法院今(18)頒判詞裁定法庭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違憲。法庭本周三會開庭聽取雙方陳詞,以商討補救裁決引發的情況。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有關本案裁決的指示聆訊,將在周四(21日)下午在高院進行。

有長毛之稱的梁國雄稱,禁蒙面法令香港局勢升溫。(朱棨新攝)

危害公安下使用《緊急法》屬違憲

《緊急法》第2條定明,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便可引用緊急法定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而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宣布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不過,兩官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就「緊急情況」下使用緊急法是否違憲,法庭便不作裁斷。法庭認為,只要並非《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提到的緊急情況,所採納的措施便受人權法所限。

《禁蒙面法》的部份規定超乎需要

再者,法庭亦認為《禁蒙面法》中,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經批准集結、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中蒙面、以及可讓警方截查蒙面市民,要求市民脫去蒙面身份辨識身份的規定,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政府發言人回應稱,就有關司法覆核案件,法庭未有作出任何命令,並指示於星期三(20日)再進行聆訊。由於案件尚在進行,在現階段不宜作出評論。

長毛指覆核揭露林鄭孤注一擲

申請人之一的「長毛」梁國雄在勝訟後指,法庭裁定緊急法沒有超然的地位,亦不能凌駕《基本法》和《人權法》。他指反蒙面法令香港局勢升溫,若非林鄭於強行訂立反蒙面法,香港現時的局勢,不會至今日的嚴重。他指其司法覆核揭露林鄭孤注一擲、不惜濫權去訂立一條惡法,令香港人的反抗更激烈。

長毛又指,擔心理大的情況,認為現時理工大學如軍事戒嚴、被圍攻,坦言心情很差。而勝訟只是把公道還予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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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申請方分別為:24名泛民主派議員,及梁國雄,答辯人為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民主派議員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文敏代表,而梁國雄則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答辯方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本案罕有地由2名法官審理,包括法官周家明及林雲浩。

緊急法賦予特首極大權力

申請人首先對於運用緊急法提出爭議,認為緊急法賦予特首極大的權力任意立法,並對權力未有施予任何限制,立法的門檻極低。特首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立法,令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公眾諮詢、也令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而緊急法中也沒任何條例提到如何檢討所定立的法例、對於如何立法也沒任何客觀準則,任由特首自行決定,事實上《基本法》並無賦予特首立法權力。

令特首可繞過立法會立法

再者,引用緊急法訂立的法例只有特首可以廢除,而且有關法例更會凌駕於現行由立法會通過的法例。李謂,特首可繼續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立法,甚至可以透過緊急法恢復死刑、令普通襲擊罪可判以終身監禁,形容《禁蒙面法》只是「電影的預告」。她直言緊急法將不受約束的權力放在特首手中,令政府可以用以訂立違反人權的法例。

24名泛民議員就《禁蒙面法》要求司法覆核。(張浩維攝)

政府認為與《基本法》並無抵觸

政府代表則反駁指,緊急法與《基本法》並沒有出現抵觸,而且第8條訂明,除了與《基本法》相抵觸的法例外,香港的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予以保留,顯示緊急法仍然有效。政府代表又表示,《基本法》並未有禁止立法機關授權特首行使立法權,而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會仍可以審議引用緊急法訂立的法例。特首在緊急法底下擁有廢除法例的權力,不代表立法會的權力會因而受到限制。

為何蒙面法要涵蓋和平集會

雙方接著再就經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進行爭辯。申請方質疑《禁蒙面法》的範圍為何要涵蓋至和平集會,直指政府為了揪出部份違法人士,令本身不是犯法的行為變成非法。

公眾有權隱藏身份

再者,市民在公眾集會中蒙面,不一定是為要了隱藏身份,他們或因不同正當原因蒙面,例如在同性遊行中蒙臉或因為不想公開自己的性取向,或者反家庭暴力的遊行中,受害者為不想親友知道而蒙面等。

陳亦引述《禁蒙面法》生效後出現多個抗議該法例的遊行示威,質疑法例是否能夠制止暴力及違法行為,而且《禁蒙面法》賦予警方的權力與他們現時已擁有的權力重疊,冀法庭考慮法例是否合乎比例時,也要考慮效用等因素。

政府著考慮社會近日的暴力行為

不過政府代表卻指,法庭不應考慮《禁蒙面法》的成效,又指現時社會出現愈來愈多的暴力行為,未成年的被捕人士增多,《禁蒙面法》可以阻嚇容易受影響的年輕人犯法、做出影響他們一生的行為,免於被檢控、被捕,讓他們可以過上正常生活。代表政府方的資深大狀余若海更動之以情地表示:「即使只救到一個,也不會嫌少」

立法目的只為恢復社會秩序

政府代表強調《禁蒙面法》不止要阻嚇及拯救年輕人,更是全港市民,並恢復社會秩序,相信犧牲市民蒙面的權利也不為過,而這亦是在維護作為社會基石的法治。

案件編號:HCAL2945、29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