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捕|從記協記者證到媒體具知名度 警連番收緊傳媒定義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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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今早(10日)以涉嫌違犯《港區國安法》被捕,警方旋即出動約200警力,突擊搜查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警方高調搜查傳媒機構引起各界關注,本港及海外多間傳媒機構趕至採訪,不過,警方在現場劃設兩個採訪區,由警員自行揀選部份傳媒到有利位置採訪,聲稱會以本地知名度、規模較大及過往沒阻礙警方執法等原則,包括香港電台、立場新聞、美聯社等一度不獲安排,被質疑自行為傳媒兩字作出新定義。
經歷過去一年社會事件,警方與傳媒關係急轉直下,對傳媒機構的定義逐漸收窄,由以往指示記者須穿黃色背心採訪,今年年初起主動截查,要求出示記者證以證身份,部份更要展示記協記者證,到最近更要求記者提供所屬商業機構登記,甚至即場致電上司證實是受薪員工。

【黎智英被捕】8月10日,警方將多間傳媒排於蘋果大樓之外。(羅君豪攝)
警隊傳媒聯絡隊女警員向現場傳媒表示,會揀選傳媒進入採訪區。(香港電台畫面截圖)

位於將軍工業邨的蘋果日報大樓,今早有大批傳媒到場採訪,警方在現場用封鎖線劃設兩個採訪區,一個位於大樓車閘,一個在大樓對出較遠位置,約中午12時許,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車閘受訪,不少傳媒在表明代表機構後都無法進入採訪區,當中包括香港電台、立場新聞、美聯社、法新社及路透社等。

原則:規模比較大,無威脅前綫安全

一名警隊傳媒聯絡隊女警員在現場解釋,由於車閘位置空間有限,警方揀選傳媒進入採訪區的原則,是視乎本地知名度、規模比較大,以及在過往警方行動中沒有造成阻礙,或者威脅前綫人員安全,至於為何有相關機構一度不獲安排進入採訪區,則沒有詳盡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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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學生記者須出示商業登記

自去年本港爆發反修例風波後,記協不斷收到傳媒機構反映,在採訪過程中遭到警員阻撓,而警方過往的執法行動,對傳媒及記者的定義變得模糊,難以掌握。警方今年初開始,會在示威現場拉起封鎖線,逐一截查記者身份,起初以有否穿黃色背心區分是否記者,近月起除了要求記者展示身份證及記者證,部份網媒及學生記者會被要求出示記協證。

至上月7.21元朗事件一周年,警方於元朗YOHO MALL截查超過150名穿反光衣人士,警方以非受薪、無商業登記及非政府認可等理由,指多名網媒及學生記者並非獲豁免人士,以違反限聚令票控罰款2,000元。

曾要求記者致電上司證身份

日前(8日)大批傳媒在將軍澳尚德採訪「悼念周梓樂」活動期間,立場新聞一名攝影記者聲稱,在警方截查時已出示記者證和身份證,仍被要求證明是「受薪員工」,指示他致電上司證實記者身份。

元朗7.21一周年遊行。(余俊亮攝)

《警察通例》列明傳媒定義

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警察與市民和傳播媒介的關係,「傳媒代表」包括持有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現場警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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