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包麥長青稱遭滋擾 男二變《Do姐有問題》嘉賓 索償8百萬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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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無綫電視藝人麥長青(麥包)的妻子六年前疑墮入投資騙局,炒賣iPhone但最終損手。麥包和妻子之後收到滋擾電話,麥當時在拍電視劇《愛.回家》時,更有大漢到將軍澳電視城向他追債。麥包指事件令他失去工作機會,令他由男二淪為《Do姐有問題》嘉賓,遂向涉嫌滋擾他的人追討損失,據悉麥索償款項達8百萬元。惟對方卻向麥反追討款項。高等法院今(28日)頒下判詞,裁定麥包向被告追討賠償敗訴,被告向麥追討款項亦同告失敗。法庭亦頒令,麥長青和被告需支付對方的訟費。

原告麥長青,兩名被告:黃美芳及天時達(香港)有限公司。

麥妻曾捲入炒賣iPhone騙案

麥的妻子林孜於2014在男子吳志豪遊說下,投資炒賣iPhone獲利。她同年11月再投資,和朋友籌得合共逾400萬後交吳。吳之後把一張118萬元的支票給予麥妻,聲稱是炒賣的部份利潤。該支票付款人為次被告,並有首被告的簽名,但未有寫上收款人。該筆款項最終存入麥的戶口。惟騙局最終東窗事發,吳因此被捕。根據資料顯示,吳承認8項欺詐罪,被判監7年。

麥指騙局被揭破後,他遭受到連串滋擾事件,並指搗亂的人是由被告指派,因而要求被告賠償。被告則提出反申索,要求追討涉案支票的款項。

有麥包之稱的藝人麥長青,聲稱遭滋擾而影響演藝事業索償案,被裁定敗訴。(資料圖片)

拍《愛.回家》遭人追債

麥包作供時透露,他於2016年1月20日在無綫拍攝劇集《愛·回家》,期間收到通知,有大漢到無綫向麥包追債,亦點名要見無綫高層樂易玲。及後,其代言的海味舖亦被人搗亂。

自言未到高峰被拉咗落嚟

麥形容,加入無綫由「九線尾、十線頭」做起,「一格格咁爬上去」,才「爬」至男角第二格。惟他未到高峰,便「畀你哋(被告)拉咗我落嚟!」麥指事件後其演出機會大減,甚至有同事在無綫遇到麥,會低頭避免直望。

被告律師盤問時指,麥之後仍有演出機會。惟麥反指,如在《Do姐有問題》 中只是做嘉賓,收取500元的利是。

麥包麥長青稱遭滋擾事件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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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辯稱同是騙案受害人

首被告黃美芳則供稱,她亦是騙案受害人。涉案的118萬元支票,是她交予他人投資iPhone。麥的律師盤問時,指黃曾致電林孜,聲言若對方拒還錢,會把事件告知他人,包括曾志偉,又指黃曾說:「影響你先生工作同聲譽,就唔好啦。」黃否認說過影響麥工作和聲譽,但不記得是否提及曾志偉。

麥庭上證供可靠

法官在判辭指,麥長青庭上證供可靠。即使在盤問下,其回答亦直接,對於不清楚的事,麥亦坦率承認。如被問為何不就大漢到電視城追債事件,傳召無綫高層如樂易玲為他作證,麥長青毫不猶豫地告知法庭,因不想影響和無綫關係,而未有這樣做。

指控涉很多傳聞

惟法官亦指,麥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妻所接的滋擾電話,是由被告發出。而大漢到電視城追債事件,以及其代言的海味舖被搗亂事件,欠直接證據,卻涉及很多傳聞證供。

麥包麥長青未有到法庭取判辭,但被告黃美芳則有到庭,並稱會考慮上訴。(朱棨新攝)

電視城遭滋擾事件未有相關證據

麥包庭上指,曾就大漢到電視城追債事件,向無綫索取閉路電視但遭拒。法庭指,若有相關片段,將會是重要證據。惟麥長青未有發出傳票,要求無綫提供片段。法官指,他可能有其個人理由不發出傳票。但他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法庭對於麥的傳聞證據,給予很少比重。

小道消息未有確實理據

至於麥稱他的演藝事業受滋擾事件影響,從而令他失去演出機會,法官認為這只屬麥的推測,他在作供時亦曾承認他初時也未有為意,至後來有人提及才想到,並說:「都係事後推論—可以咁講,小道消息。」故認為麥未有確實證據證明無綫的管理層有在這些方面作考慮。

認為被告付款為支付買電話費用

至於被告向麥追討款項,法官認為被告付款給吳時,只是用以支付部份她買入電話的費用,而非在吳的誤導下支付,而麥亦未有在被告損失中有責任,故被告的申索亦敗訴。

麥今天未有到庭,但被告則有到庭取判辭,她並在庭外稱會考慮上訴。

案件編號:HCA 25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