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險墮橋科大生認藏刀 資優兼患自閉症 官指不宜緩刑囚10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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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但同時患有高功能自閉症的科大生,今年先後兩次遊行中被捕,並被搜出他藏有生果刀木棍等物品,更被發現他去年7月在上水一次示威活動中,曾為逃避警員險些跳橋的男子。科大生早前承認藏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律師早前透露,被告雖然智力優異,惟同時亦有發展障礙的情況,情緒容易波動,希望判刑時能考慮其身心狀況,不要太偏重其阻嚇性。案件今(1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黃雅茵今(14日)在東區法院判時指稱,認為不宜判被告緩刑,判他即時入獄10個月。

今年內兩度被捕

被告吳睿康(22歲,科大生)分兩案被提告,一案控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指他在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一燈柱旁管有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另一案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今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兩支鋼筋、一個士巴拿、兩個螺絲批、一個錘子、一把刀、一個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

據了解,被告去年7月13日曾參與光復上水遊行,被警員追捕時,疑情急下跨越天橋欄杆並險從天橋墮下,幸及時被拉回橋上,他在該次被捕後亦沒有被控任何罪名。

被告吳睿康是科技大學四年級生,律師求情指被告差點便可取得雙學位。(資料圖片)

患有特殊基因病

辯方早前求情時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透露被告患有特殊基因病,曾在特殊幼稚園讀書。他後來經臨床診斷為資優生,但有高功能自閉症、專注力不足。法庭為他索取的小欖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雖然智力優異,但有發展障礙及輕微強迫行為,性格孤僻,情緒容易波動。辯方又提及他正修讀最後一年大學課程,只差一點便可以雙學位畢業。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的身心健康,量刑時不要偏重阻嚇原則,可判緩刑。

求情認未有面對性格缺陷

被告今呈上求情信表示知錯後悔,指案件因其性格而起,以往一直未有面對性格缺陷,日後會繼續接受輔導,改善問題。背景報告就透露他曾自責、對人生意義感到疑惑,因患自閉而未能向家人表達。此外,他提及涉案物品是從其他示威者獲得,受現場氣氛影響、衝動犯案,之後不會再參與激進示威活動。

去年7月13日,被告在光復上水遊行後,在上水廣場天橋遭警員追趕時,情急下曾跨出天橋欄杆險墮橋,幸及時被拉回橋上。(梁威鵬攝)

被告用了錯誤方式表達意見

裁判官判刑時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曾經包圍或襲擊他人,涉案物品非由他攜往現場,大部份物品殺傷力不算高,案情也無指他取出使用;被告不是為了私利,只是用了錯誤方式表達意見。

被告有身心障礙獲減刑1個月

黃官就上水案以3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後減刑至2個月;另一案則以12個月為起點,被告干犯該案時違反保釋條件,被加刑1個月,認罪後減刑至10個月。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有見被告的身心障礙,基於人道理由,就兩案各再減刑半個月,最終判處10個月監禁。

兩次遊行被截並搜出涉案物品

案情指,今年1月5日,上水有反水貨客遊行,有示威者在上水中心內向警察叫囂,期間一名操普通話的男遊客遭示威者包圍,被數人腳踢推撞。被告其後被警員截停及搜出涉案物品。另一案案情指,今年5月有人發起反國安法示威,警員早上十時多巡經銅鑼灣時,截查被告並搜出涉案物品。

案件編號:FLCC89、ESCC10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