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醫生梁偉揚被指疏勿無留意病人或癌病骨轉移 被控專業失當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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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醫生梁偉揚被控醫療失德案,醫委會今日(8日)再次展開紀律聆訊。案情指被告於2004年2月身為注冊醫生診症期間對特病人時專業失當,被告未有察覺到被病人的骨科掃描報告所顯示為癌症骨轉移的機會,而病人亦於其後離世。

骨科醫生梁偉揚被指控於2004年2月,身為註冊醫生診症期間時專業失當,被告未有察覺到病人的骨科掃描報告,顯示有癌症骨轉移的機會,醫委會於5月16日展開聆訊,但當時就控罪產生分歧,並給予辯方律師時間重新準備。

醫委會今日(8日)再次展開聆訊,控方指控被告三項醫療失當罪,當中包括指控被告對病人進行骨掃描後,未能就報告結果對癌症骨轉移作出鑑別診段;無視核子醫學專家的建議,未有作出更深入研究,只寫下四行由「沒有骨痛」、「骨科掃描完成」的簡單字眼組成的醫療紀錄,便交由下位醫生負責;以及未有在必有時安排即時檢查,以排除不明惡性病變與癌症骨轉移的機會。

辯方律師指,當年被告當年經X光與骨科掃描後,判斷患者體內腫瘤為良性的「骨島」(bone island)。控方專家反駁指體內出現大量「骨島」的情況並不常見,醫生應為病人進一步檢查,例如驗血或磁力共震等更準確方式,排除是否有惡性腫瘤。聆訊主席劉允怡亦指責被告漠視專家意見,「僅依靠個人認知」而作出判斷。

劉允怡又指被告利用直徑來量度腫瘤增長是錯誤,應以體積作計算。案情顯示,被告當年以直徑作計算,四個月間由11毫米增加至13毫米,故在報告中僅標記為稍微增長;但以體積作計算則由522立方毫米增至862立方毫米,增幅高達65%,屬「顯著增長」,故劉允怡認為被告當年錯誤判斷。

案件於今日未有判決,押後至12月12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