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等3人涉潑惡臭液案 等終院同類案裁決 案押後至明年2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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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許智峯及陳志全昨被上門拘捕,分別被指與5月及6月在立法會會議期間,疑欲向主席台方向潑惡臭液體有關。警方分兩案起訴,3人被控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等罪,以及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今午(19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再訊,以候同類案件的終審法院聆訊結果,期間3人獲准保釋。

首案只有許智峯(38歲,區議員)一名被告。許被控兩罪,指他於今年5月28日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向梁君彥潑臭液。

首罪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指他當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廳內,意圖使淨君彥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向他施用有害物品,即含有甲疏醇、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的物質。而次項的藐視罪指,他同日同地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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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案與6月4日的立法會會議有關,涉及3名被告,依次為朱凱廸(43歲,區議員助理)、陳志全(48歲,網台主持)及許智峯(38歲,區議員)。

朱被控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指他當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廳內犯案,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有害物品,即含有氨和苯并吡咯的物質。其餘兩人各自被控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指他們同日同地犯案,而企圖施用的物質與朱使用的物質相同。

3人另各自被控一項藐視罪,指他們同日同地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辯方要求等候梁國雄案裁決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以及等候終審法院就2016年梁國雄立法會涉搶文件案的聆訊結果。朱、陳二人以1000元保釋,許智峯就兩案以2000元保釋,3人亦須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國歌二及三讀時發生

首案在立法會國歌法二讀及三讀辯論期間發生,會議主席為梁君彥。控方案情指,許於會議開始不久被梁下令逐出會議廳,他後來從側門返回會議廳,把一個裝著膠樽的米色袋踢近主席台,令樽內的泥狀物倒出,傳出臭味,會議因而中斷。數名保安形容液體惡臭,似糞便味,但比糞便更濃烈。許同日辦記者會稱臭物乃腐爛的植物,用以示威,表示香港社會腐敗的一面。

陳凱欣因異味出眼水

陳凱欣因異味而咳嗽、出眼水,頸及手敏感出疹,送院受注射治理,同日出院。葛珮帆的助理在異味傳出後4小時,於會議廳入口旁邊的記者室逗留十分鐘。她雖然嗅不到異味,但亦有出疹。她懷疑過敏徴兆是因許早上投擲物的殘留物質所致。另外,數名保安表示眼鼻受刺激,並多次嘔吐。

朱指臭液乃生物肥料

至於另一案,控方案情指中午近1時,朱拿著盛有啡色液體的容器走向主席台,被保安攔阻期間連續8次向主席台潑液,液體倒在地毯上,並現蛆蟲。有保安稱嗅到味道後欲吐。

而較早前從朱接過臭液的陳志全,亦拿著「殺人攻權,遺臭萬年」的卡牌行向主席台,他與保安推撞時臭液濺在地毯上。兩人被趕出會議廳後舉辦記者會,表示不滿國歌法,朱補充臭液乃生物肥料。

由於臭味充斥會議廳,會議押後4小時再續,惟許智峯又行向主席台,途中疑把臭液倒在地上,致會議再度中斷。

案件編號:WKCC400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