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家屬代表律師強調:未拍到意外前8秒的任何事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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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昨傳畢所有證人,今(5日)踏入第26日,各方大狀作結案陳詞。代表梓樂父母的大律師首先陳詞,強調沒有鏡頭拍攝到梓樂出事前的8秒發生何事,案中也無直接證據指梓樂曾跨越石牆、意外墮下。大狀提醒,相關證人受制於收到的資料,包括警方提供的錄影及案件背景,作出上述的大膽假設,呼籲陪審團小心考慮應否信納這些推論。大狀亦表明梓樂父母信納消防員及急救員當晚盡力搶救梓樂,並在庭上向他們致謝。

裁判官後日會應陪審團要求再播放相關片段,隨後會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2019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在警民衝突期間,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除了家屬外,警方以及消防處在研訊中途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代表周梓樂父母的大律師鄭淑儀指,是次研訊傳召了48名證人,呈堂證物亦達142件,包括傳媒直播片段、停車場一帶的閉路電視鏡頭錄影、醫療報告、化驗報告、驗屍報告及專家報告。鄭特別提到其中兩位專家證人,即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博士及骨科醫生江金富,並指如陪審團覺得證據源頭有問題,可選擇不相信專家作出的相關意見。

律師強調無人知消失的8秒發生何事

她指,閉路電視拍到周凌晨1時1分38秒行至停車場三樓,1時1分47秒二樓出現疑為墮樓的閃光,但期間無鏡頭拍到周的身影,無人知道該「消失的8秒」發生何事。周父留意到周WhatsApp的最後上線時間為1時正,家屬認為陪審團該思及1時正之後發生何事。

鄭大狀稱,鄭郁棋博士受警方邀請作出分析,其意見受制於警方提供的資料。鄭郁棋博士表示會參考警方校對的時間,分析警方給予的錄影,期間發現重案組偵緝警員魏冠傑鑑證錄影時間出錯。雖然家屬對於梓樂最後被拍攝到在三樓出現並無太大質疑,但出事前的8秒到底發生何事,始終空白一片,未能釋除周因何事伏地的疑慮。

指專家證人證供或受警方影響

大狀續道,警員魏冠傑前年調查時已初步認為梓樂是意圖越過石壆時意外墮下、二樓的閃光因墮樓所致,並且循此方向調查;而從鄭郁棋博士的調查可見,其分析是受到魏警員影響。

就鄭郁棋博士對周是意外墮下提出的論點,鄭大狀亦加以反駁。她稱,周身高1.75米,而三樓的石壆高1.2米,高於周的腰部,質疑周是否會輕易因失重心而從該「矮牆」跌落?再者,現時石壆雖與後方牆壁同被漆上白油,但案發時石壆是其他顏色,不會如此容易令人混淆周遭環境。

指周越牆只屬推論

鄭郁棋博士又推論周可能在二樓跨過石壆,上到三樓亦作同樣舉動,惜沒發現下方中空。他亦根據另外兩男企圖在三樓跳出石壆的影像,推論梓樂可能以相似的方式跳下去。鄭大狀則形容,周越過石壆的說法完全是「大膽推斷」,強調閉路電視不曾拍到周越過任何石壆,也無其他證據證明此事。她重申閉路電視有盲點,單靠步速來估計梓樂在「消失的8秒」之行動路線,並不妥當。

證人供述事發經過。(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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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骨科醫生說法欠有力證據

骨科醫生江金富早前引述學術文章及力學原理,評論梓樂意外跌落的可能性,比起自行跳出及遭人拋下更高。對此,鄭大狀認為他的意見同樣受到所收資料限制、欠缺有力證據,而提出的假設也未必適合套用於此案。

家人無指有人加害周

鄭大狀首先指出,家屬從沒有指控有人加害周,惟江醫生「唔知咩原因」,在首份報告提出兇徒掟人下樓的假設。報告列出的可能性有欠焦點,未能實際解釋周如何墮樓。

認為江醫生對墮樓姿勢描述進取

鄭大狀續指,江醫生在研訊開始後再撰寫補充報告,而該報告比起上一份更積極引領大家作出推論。她稱,鄭郁棋博士表明疑為墮樓黑影的影像質素欠佳,難以分辨墮下姿勢;相反,江醫生就「進取地」表示黑影的面部朝下、雙腳在空中處於較高的位置。鄭大狀又謂家屬沒有說過三樓石壆的紅印是血漬,更沒稱紅印與案件有關,江醫生卻在該報告特意就此分析,陪審團應思考江有無受什麼原因或目的而作評論。

代周的父母感謝消防及救護員

江曾以傷勢推測周用左手撐著三樓石壆跳出,並曾在庭上以泰迪熊玩偶示範動作。鄭大狀就指出,依照江的假設姿勢,頭部著地時應該會指向西邊,但周的頭部指向東邊。

她表示,家屬對其他證供無太大爭議,並信納消防員及急救員當晚盡心盡力搶救他們的兒子,並在庭上向他們致謝。

官補充江醫生因應新證供評論紅印

鄭大狀陳詞完結後,裁判官高偉雄澄清一貫的做法由警方指示專人證人作出評論;至於三樓石壆的紅印,並非警方突然叫江醫生補充分析,而是他因應新證人提及此事而叫江評論紅印。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閉路電視拍到周梓樂在停車場的情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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