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病理學家指頭傷不似兇器造成 跌得突兀可致嚴重後果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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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17日)踏入第20日,由周梓樂父母聘請的病理學專馬宣立作供,他表示大致同意法醫的判斷,就法醫指不覺有外物襲擊的傷勢,馬作出補充,並指若以磚塊打向頭部,未必能夠分辨傷勢。不過他亦同意周的傷痕不像用兇器造成,並說若不好彩跌得較為突兀(awkward),是會有這樣的結果。另外,裁判官透露明日利用虛擬實境系統,讓陪審團了解停車場的實際環境。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去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在警民衝突期間,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

周的父母委聘的資深法醫暨港大病理系首席臨床講師馬宣立,於法醫郭嘉琪去年11月14日解剖周的遺體時亦在場觀,他翌日亦撰寫了一份報告。

病理學家馬宣立稱他大致認同法醫的看法。(林樂兒攝)

身體稍為打橫才會撞到頭及盤骨

馬宣立的報告指,周的傷集中在右邊身驅,其右邊頭部及盤骨受嚴重撞擊,馬認為如周是從停車場三樓跌落二樓平台,身體需稍為打橫才會撞到該兩個部位。報告結論指,雖然墮下的位置不算高,但也可造成硬創(hard impact),而周的傷痕不似由兇器造成。

大磚塊擊頭亦會造成線狀骨折

法醫郭嘉琪早前作供時有陪審團問道,若周是遇襲後再墮樓,會否難以發現受襲的傷勢。郭法醫回應:「其實我認為啲傷勢係由高處墮下形成,冇特別傷勢指向由襲擊導致。」

馬宣立就表示,他大致同意法醫的解剖報告,但對於上述問題有所補充。他指,若用槌或棍打頭,會造成頭骨碎裂;但如果用大塊磚頭的平面部分打向頭部,可能會形成線狀骨折,那便未必能夠分辨傷勢。

曾治理及運送周梓樂證人的主要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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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未覺周有墮下以外傷勢

他其後又形容,要令襲擊受傷位置與墮樓受傷位置重疊,「要好planned咁做」。就周的情況,他認同未覺有墮下以外的傷勢,亦同意右邊頭部及右邊盤骨應該是差不多同時觸及地面。

掌心傷勢在墮樓中屬罕見

馬亦認為周手掌心的瘀傷在墮樓案件中屬罕見,不清楚如何造成。他解釋,因掌心稍為「凹少少」,故跌下時通常是手指受傷,不過他同時強調,掌心傷勢非常細小,不會致命。對於醫院報告未有記錄掌心的傷,馬回應:「講得直白啲,呢啲傷根本好細小,非致命、非重要,ICU醫生都未必放在眼內,唔覺重要、(唔覺)要記錄。」

手腳先著地應會受傷但不會死

馬續道,如周墮樓時手腳先著地,應該會斷開,很大可能會受傷但不會死。他又謂:「希望大家唔好介意,有時候睇你好唔好彩,跌得好awkward(突兀),咁唔好彩,你就變成咁嘅下場。」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各證人講述事件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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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拍到周梓樂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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