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死因|校長獲告知林曾作出投訴 東華三院主管認機制有不足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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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續就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林麗棠老師墮斃一事研訊,庭上透露事發前有東院職員向時任校長羅婉儀指林曾作出投訴,東院教育科主管今(6日)作供時,承認訴機制不能絕對保密,又因處理的同事剛上任不久,對事件背景了解有限。他又透露之前已有人匿名投訴羅校長,羅稱會提計劃改善,惟他覺羅的計劃「唔係好針對問題」。他承認投訴機制有不足之處,已受到很大教訓,事後設立更多渠道讓老師表達意見,校董會亦決定解僱羅校長。

死者林麗棠(終年48歲)前年3月6日在該所位於天水圍的學校內墮樓身亡。除家屬外,時任校長羅婉儀、教協及東華三院教育科亦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東院投訴機制不能絕對保密

東華三院教育科主管的吳奇壎作供,案發時其職銜名稱為學務總主任。吳指東院的投訴機制「唔可能係絕對保密」,因東院要保障投訴者與被投訴者的權益,被投訴者受查時也可能猜測到誰人投訴。因此,教育科收到投訴時,會向對方說明調查時有什麼人,或會知道其身份。

東華三院教育科主管的吳奇壎指認院方的投訴機制,不大可能做到絕對保密。(林樂兒攝)

匿名投訴一般不會受理

吳稱,匿名投訴較難跟進,一般不會受理。他解釋,有時投訴者聲稱的身份並非真實身份,他們難以得知其投訴動機,亦不知投訴內容是親身經歷還是覆述他人所言。不過,如東華三院審視匿名投訴後,認為情況嚴重、有完整具體的內容,也會跟進處理。

曾接投訴指羅不聽老師意見

吳透露東華三院在2018年6月收到兩封有關李東海小學的匿名投訴信,撰信人署名「學校老師」。信件指時任校長羅婉儀不聽老師意見、編排會議不合理、說話不得體等,並附上老師填寫的問卷,反映老師對羅的評分偏低。

若有妥善溝通老師士氣不會如此低落

吳指,閱覽其他文件後,認為問題主因是羅與老師關係欠佳。羅解釋她對老師要求提高,增加了工作量,以致影響與老師的關係。惟吳覺得,按照羅的說法,若有妥善溝通及支援,老師士氣該不會如此低落,同年8月要求羅選擇自行草擬行動計劃改善,或者以不記名方式收集老師意見。

證人指長羅婉儀(圖)知被投訴後曾提計劃稱會改善,惟他覺得羅的建議未能針對問題。(林樂兒攝)

吳再提羅要應老師意見作改善

他形容羅初時計劃的行動「唔係好對題」、「唔係好針對問題」,及後羅曾計劃翌年1月收集老師意見。他又指對方提出更改會議時間、提供培訓講座等,他與同事也不解有何作用,遂叫對方要因應老師意見提出改善方法。羅一直修改計劃,吳的同事也持續跟進,但年尾因病請假,學務主任周志堅年尾到職。

家屬律師質疑東院違保密原則

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黃宛蓓指出,早前研訊時提及,林老師事發前一日曾與東院職員周志堅見面,林表示難與羅校長合作,周在會見前後均有向羅透露此事,律師質疑周的做法是否違反保密原則。

吳重申不可能做到絕對保密,並指周當時只上任了44日,對林老師及學校的了解有限,相信他是出於善良真誠而行事。吳理解周的做法,但也同意有其他處理方法。被問及「唔可能絕對保密」的處理機制是否未能保障老師免遭「秋後算賬」。吳表示不同意,因東華三院會向投訴者表明有人或會知其身份。

林老師墮樓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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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羅評分下跌惟認為無需接見

黃大狀又指,有問卷結果反映羅在任期間,老師對校長的評分下跌,質問東華三院有無就此召見羅。吳回應最初分數下跌幅度輕微,審視相關資料後,覺得無需見羅。

大狀追問,老師已在問卷調查表達不滿,東華三院卻不跟進,是否代表東華三院的投訴機制不完善。吳對此亦不認同,但稱受到很大教訓,明白老師投訴時要承受心理壓力,故此事後讓校董會更積極了解老師意見以跟進事件,及設立更多渠道讓老師反映問題,例如讓老師在校長不在場下直接在校董會說

獨立調查後決定解僱羅

大狀及後引述早前的證供,指羅向老師明言不會受投訴影響,質疑投訴機制不健全。吳回應當時不知此事,並承認的確有不足之處。

吳再指,獨立調查委員會事發後約4個月向校董會提交報告,提出19項建議,包括對羅作紀律行動。校董會一周後召開會議,投票決定解僱羅校長。他坦言事前無法判斷「問題嚴重得咁交關」,並對林老師離世非常難過,因林出事前一天本想找他傾談,惜他當時不在辦公室。另外,吳表示事後曾向相關職員了解墮樓事件,該些職員否認有指引禁止學校報警。

研訊再續。

案件編號:CCDI-206/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