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動物協會總部一廣告位置使用有爭議 廣告公司入稟追412萬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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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動物協會灣仔總部的向北一廣告位置,自2010年一直授權一廣告公司使用,惟該公司指去年起被拒使用,合約最終亦被終止。該公司昨(4日)入稟高院向愛協受託人法團追違約金逾412萬元。

原告博納戶外廣告有限公司,被告愛護動物協會(香港)受託人法團。

案件涉及愛護動物協會灣仔總部一個廣告位置。(圖片來源:愛護動物協會)

原告稱自2010年獲授權使用廣告位置

入稟狀指,原告與愛協在2010年1月簽訂備忘錄,愛協授權原告使用運盛街5號向北的廣告位置。原告指愛協去年5月拒絕履行合約,原告同意該合約已於去年10月終止。原告現向愛協追討412.5萬元違約金。

案件編號:HCA 429/2025